《中山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0〕5号)最新解读来了!
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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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中山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3月12日起施行。为便于学校师生理解和执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办法》修订内容解读如下,供工作中参考。
修订原则
一、落实科研“放管服”改革。适度放宽业务会议和国际会议的办会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会议。
二、加强会议费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会议管理、开支范围和会务费收取等方面的办会要求。
修订内容
01
各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有何变化?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1.业务会议标准从750元/人·天提高至950元/人·天。
2.国际会议标准可从1200元/人·天提高至1500元/人·天,但须逐级报请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
02
广交会期间举办会议,可否提高开支标准?
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在广交会期间举办的业务会议(仅限广州市内办会),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住宿费额度标准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03
新增不计入综合定额的费用有哪些?
增加3项不计入综合定额标准的费用:
• 专项业务考察费(仅限于业务会议,需作详细说明并事先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 会议论文集出版费或制作费。
• 因取消或更改预订产生的空房费。
04
会议召开场所和食宿场所要求?
本次修订区分会议类别,调整了会议场所的星级限制:
• 管理会议须在四星级(含)以下的场所召开会议和安排食宿。
• 业务会议和国际会议,可按经济适用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场所和安排食宿。
• 学科学术会议因学科科研需要,确需在风景名胜区召开的,须逐级报请单位负责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批准。
05
会议天数有何限制?
会议天数(会期+报到和离会天数)要求如下:
• 管理会议的会期不得超过2天,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会期确需超过2天的,须事先报请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
• 业务会议和国际会议的会期可根据办会实际合理确定,但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
06
会务工作人员数量有何限制?
工作人员数量应控制在会议正式代表人数的10%以内。
07
可否到异地城市举办会议?
异地办会限制与否区分会议类别而定:
• 管理会议和业务会议确需在异地城市(异地校区以外的其他城市,下同)召开的,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
• 国际会议不得在异地城市举办。
08
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有何管理规定?
• 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可按成本补偿原则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务费。会务费标准由办会单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注明。
• 会务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入账时学校扣取5%管理费。办会后形成的会务费结余,可用于办会单位事业发展。
详细内容见《中山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0〕5号),戳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办法原文。
编辑 | 毛 彧
责任编辑 | 陈钰怡
初审 | 张 缨
审核 | 李文敏
审定发布 | 张 斌
来源 |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