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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0〕5号)最新解读来了!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中山大学财务信息服务 2023-02-22

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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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3月12日起施行。为便于学校师生理解和执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办法》修订内容解读如下,供工作中参考。





修订原则


一、落实科研“放管服”改革。适度放宽业务会议和国际会议的办会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会议。

二、加强会议费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会议管理、开支范围和会务费收取等方面的办会要求。



修订内容



01

各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有何变化?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1.业务会议标准从750元/人·天提高至950元/人·天

2.国际会议标准可从1200元/人·天提高至1500元/人·天,但须逐级报请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



02

广交会期间举办会议,可否提高开支标准?

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在广交会期间举办的业务会议(仅限广州市内办会),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住宿费额度标准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03

新增不计入综合定额的费用有哪些?

增加3项不计入综合定额标准的费用:

• 专项业务考察费(仅限于业务会议,需作详细说明并事先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 会议论文集出版费制作费。

• 因取消或更改预订产生的空房费。



04

会议召开场所和食宿场所要求?

本次修订区分会议类别,调整了会议场所的星级限制:

管理会议须在四星级(含)以下的场所召开会议和安排食宿。

• 业务会议和国际会议可按经济适用原则合理选择会议场所和安排食宿。

• 学科学术会议因学科科研需要,确需在风景名胜区召开的,须逐级报请单位负责人、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批准。



05

会议天数有何限制?

会议天数(会期+报到和离会天数)要求如下:

管理会议的会期不得超过2天,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会期确需超过2天的,须事先报请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

• 业务会议和国际会议的会期可根据办会实际合理确定,但报到和离会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



06

会务工作人员数量有何限制?

工作人员数量应控制在会议正式代表人数的10%以内



07

可否到异地城市举办会议?

异地办会限制与否区分会议类别而定:

管理会议和业务会议确需在异地城市(异地校区以外的其他城市,下同)召开的,须经项目负责人批准。

国际会议不得在异地城市举办。



08

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有何管理规定?

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可按成本补偿原则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务费。会务费标准由办会单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注明。

• 会务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入账时学校扣取5%管理费。办会后形成的会务费结余,可用于办会单位事业发展。


详细内容见《中山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20〕5号),戳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办法原文。



编辑 | 毛   彧

责任编辑 | 陈钰怡      

初审 | 张   缨

审核 | 李文敏

审定发布 | 张   斌      

来源 |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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