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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汇算指南



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6月30日

根据学校主管税务部门分批分期、错峰有序办理的安排,建议您于5月15日前办理完毕。

办理方式

1.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引(可点击查看)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操作指引(可点击查看)

办理人员

建议全校师生(含外籍、退休返聘)均进行年度汇算操作,以避免发生漏申报的纳税风险。


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批量申诉”或“申诉”按钮与补(退)税款无关,请勿随意点击。如发现系统内收入明细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先与发放单位进行核对。若提交虚假申诉信息,将依法纳入纳税信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热点问答

我的劳务和工资都已经缴过税了,为什么还要做个税汇算?

答:2019年1月1日新个税制度全面实施后,您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所缴纳的税款是预扣预缴的,可能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需要通过个税年度汇算来完成退税或补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计税方式怎么选择?

答:如果您在进行个税汇算时,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项目,可以点开“工资薪金”明细后,在“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页面分别勾选“单独计税“、“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试算,在未提交申报前比较哪种方式下的应纳税额更低,从而选择最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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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了填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答:如果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还没有填报,现在还可以补报,补报流程为:在“办税”页面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注意扣除年度需选择2020年,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再办理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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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1.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 “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我要咨询”

3. 财务处电话020-84110285、邮箱:sysutax@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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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财务处 ------

编辑:苏  奔  

初审:梁嘉丽 

审核:张  缨  

审定发布:张  斌

发布:邓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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