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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五旬男子出轨90后姑娘,送豪车房产!还生了儿子!妻子一怒之下...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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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多岁男子背着妻子与第三者同居,

而这名第三者竟比他整整小了24岁

是名90后姑娘

并且两人还有一个儿子

妻子朱女士知道后顿觉晴天霹雳,

还发现这期间丈夫又是送豪车、又是赠房产

一怒之下就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院!

结果......大快人心!



丈夫出轨90后,买豪车赠房产!


朱女士和陆某是夫妻。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丈夫比她大了整整一轮


让朱女士没想到的是,结婚十几年了,她竟然发现陆某有婚外情,对象是一名比他小24岁的90后姑娘,而且他们之间还有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孩子



原来,由于工作原因,陆某婚后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且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的一次觥筹交错之间,陆某与当时还不满20岁的女子李某结识。很快,两人便发展为情人关系交往并同居。


2015年1月,陆某和李某的孩子呱呱坠地。同年9月,李某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在苏州高新区购入了一套价值75万元左右的商品房,登记所有权人为李某。


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天,陆某向房产商支付了20余万元。到了2016年1月,陆某又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捷豹轿车,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



婚外情一事暴露后,陆某深感懊悔,向妻子承认自己与李某之间是情人关系,因为李某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于是自己便赠予其大量财物。


朱女士在得知上述情况后,痛定思痛,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遂将丈夫与李某一同告上法庭。


被告女子称:所得钱款为劳动报酬


庭审时,被告李某向法庭出示了一张借条。她辩称,陆某为她买房支付的20余万元,是他之前的欠款




“当时,我陪着他在工地上生活,也算挂靠在其公司上班工作的。当时他答应给我年薪12万到15万,但这期间并未支付过工资,所以后来买车的钱不是赠予,应该折算为工资。”


我对欠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借款早已还清。”据被告陆某在庭审期间的陈述,两人初次相识时,李某只有19岁,“衣食住行都由我负担,她一直没有工作,我们之间也从未有过工作隶属关系。”陆某说,早在几年前他就以现金归还了欠款,并曾向李某索要过借条,但“她说搬家的时候找不到了。


这些年我给李某的钱是远远超过50万这个数目的,这些都有转账记录可以证明。”陆某称。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并未与陆某的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李某不属于其公司员工。李某认为陆某给予的购车钱款是劳动报酬的说法不能成立。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李某应向原告返还财产50余万元


为啥这么判?



承办此案的虎丘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盼盼表示:

本案中,被告陆某为被告李某支付了购房及购车款项,在此过程中,李某并未支付相应对价,因此客观上已经形成李某接受陆某赠与欠款的事实。


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陆某向李某赠与的购房款20余万元以及购车款30万元属于朱某与陆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数额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陆某的赠与行为事先并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事后也未取得其认可,因此就陆某的赠与行为,朱某与其并未达成一致协议。


据此,陆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的行为应属无效。



这位妻子的做法还是很理性的,

没有被愤怒冲昏了头脑!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


关于这事,

有人说这个男人太没良心,

也有人怪这姑娘太没骨气,

你们觉得呢,这事最该怪谁?


名城君觉得最可怜的是孩子!

点个大拇指 

希望他们对孩子负起责任!


名城苏州综合整理

来源:苏州虎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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