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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交通违法记分变更?!!详细的具体的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6-12-27 佛山市公安局


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


关于明确记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2017年1月1日起,广东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全面记分。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广东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除第二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执行过渡期政策,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简单地说

从2017年1月1日起

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办理交通违法业务

只要该违法行为是需要记分的!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作为过渡期处理

 

除了严格执行扣分的城市和交通违法行为以外

2013年起至今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

在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

仍按原办法处理


还没有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盆友

你们这段时间不必蜂拥去排队处理违章了哦!

公安君告诉你,在佛山,你可以通过以下两大渠道六种方式办理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办理的时间、地点、范围、办理方法请往下阅读↓↓↓


第一种渠道:窗口办理


全市各个违法处理大厅可互办,例如在南海区发生的电子警察抓拍交通违法,可以在禅城、顺德、高明、三水等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交通违法处理范围:

  • 在佛山市的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

  • 佛山籍车辆在广东省外的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

所需材料:

  • 机动车行驶证

  • 驾驶证

  • 身份证

(单位或企业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佛山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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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提醒 2016年12月26日22时起至31日24时止,顺德区财政非税系统将会暂停使用,届时停止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业务(包括各代收费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和网银缴费)。


受影响的公安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户政业务:身份证办理(包括自助机办理)、户口本换领(补办)等;②交警业务:交通违法罚款、机动车制发牌证、驾驶证补换证、行驶证补换证、驾驶证补考、满分(异地)学习等。


异地交通违法罚款缴费设备终端(好易)不受年终结算日影响,期间可受理交通违法罚款缴费。


第二种渠道:自助渠道办理


目前,在佛山可以自助处理的渠道主要有以下5种

  • 好易终端机

  • 市民之窗”终端机

  • “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 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

  •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你知道吗?全市每天通过以上自助处理渠道处理的交通违法数占全市全部处理违法数的绝大部分。其中,排名靠前的为以下几种违法行为:超速、违停、违反禁止标线、违反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等。


各种自助渠道受理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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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好易自助机(特点:可办省内违法,部分省外也可办理,包括闯红灯等,无须排队;使用时间:每天00:00-22:00)

  为方便广大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设置了好易自助机供驾驶人自助处理交通违法。好易机可以处理绝大部分6分及以下的违法,包括省内省外的,并完成扣分。


好易终端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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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区








南海区


顺德区


高明区


三水区



 (二)“市民之窗”终端机


违法记录查询范围:全国车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的违法记录。

违法记录处理范围:

  • 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违法记录:执收单位为佛山市及各区交警的处罚决定书,可以直接缴纳,没有其他条件限制。

  小型车

  • 本人的佛山车辆(E、X、Y)或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实名认证的佛山车辆,在佛山市或外省产生的扣分不超过6分,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违法记录

  • 本人的外市、外省车辆或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实名认证的外市车辆,在佛山市内产生的,扣分不超过6分,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违法记录

大型车/挂车:

  • 本人的佛山车牌(E、X、Y)或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实名认证的佛山车牌,在佛山市或外省产生的不扣分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违法记录

  • 本人的外市、外省车牌或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实名认证的外市车牌,在佛山市内产生的,不扣分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违法记录

 

市民之窗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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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办理(特点:用手机上网就可以办,注册并可自助办理实名认证,绑定车辆即可使用)

  “佛山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设置了交通违法查询和处理功能,驾驶人关注“佛山市公安局”,点击主页面下方的“指尖服务=》掌上车管所”,按操作提示查询和处理交通违法了。绑定车辆后今后可以一键查询交通违法。


扫一扫,微信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公众号▼▼

 (四)互联网办理

  为避免到窗口排队办理的麻烦,我市驾驶人可以到以下两个互联网站进行自助办理:

  1、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gd.122.gov.cn/)。需要注册,手机号限必须为本人在车辆上牌时登记的号码。

  2、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需要注册,可线上自助办理实名认证绑定车辆后处理交通违法业务。


那么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是要记分的呢?

公安君给大家梳理一下


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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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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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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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一次记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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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一次记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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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提醒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和机动车。


佛山交警希望广大车主,要及时关注并查询车辆是否有违法行为记录,尽快处理违法行为,同时做好自助渠道办理的实名认证和绑定工作,以便更好地处理交通违法。


编辑丨小刚

佛山市公安局微信作品

佛山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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