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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执行!河北高速公路限速、收费又有新规定!车主们速看!

河北发布 2018-11-21

河北车主们注意啦!
即日起,
省内平原地区高速对两类车辆实行
限速新规定,
违者罚款扣分,超速50%可吊销驾驶证!
此外,近日
河北最新批复3段高速收费标准!
目前已开始执行,
路过的车主一定要知道!
河北高速公路限速有新规定,违者罚款扣分!速看↓

近日,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规范重点车辆高速公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确保高速公路通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河北省境内平原地区高速公路将从即日起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公路客运车辆设立限速标志


限速规定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中型以上客运车辆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日间限速值为100公里/小时),山区高速公路仍按原有的标志标牌限速值执行。


处罚规定


期间,违反限速标志通行的将按照“超速”进行处罚。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罚100元记6分;

▲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罚200元记12分;

▲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罚10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过规定时速70%的,罚1500元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设置限速的原因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危化品运输车和公路客运车由于其拉运货物的特殊性和乘员的相对集中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影响和危害都将成几何倍增长。做好重点车辆的秩序管理工作,对于减少和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而依法保持安全车速则是确保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因素之一。


交警提醒


高速交警再次提醒通行河北高速的以上车辆驾驶员,严格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牢记“致富千日功,车祸一日穷”的教训,将车速降至法律允许的安全范围内,减少因超速行驶给通行带来的安全隐患。


最新批复!河北3高速收费标准公布啦↓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日批复,密涿高速公路北三县段、京秦高速公路北三县段和密涿高速公路广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北三县段、京秦高速公路北三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6)138号)、《关于同意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办字(2011)151号)和《关于同意北京至秦皇岛高速公路河北省京冀、冀津连接线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7)111号)批复,经研究,现将密涿高速公路北三县段、京秦高速公路北三县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报经省政府同意,密涿高速公路北三县段、京秦高速公路北三县段并入北京市联网收费后参照北京市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模式,对过往货运车辆按车型收费,不再实行计重收费。并入北京市联网收费的密涿高速公路北三县段、京秦高速公路北三县段,不再执行我省出台的通行费优惠政策


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按程序重新报批。同时,原《关于密涿支线高速公路诸葛店至段甲岭段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2012) 38号)、《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先期通车路段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2016)232号)废止。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26日


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广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字(2016) 138号)批复,经研究,现将密涿高速公路广阳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计重收费相关政策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0) 39号)执行。集装箱运输车辆按照《关于我省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28号)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资金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满前3个月,按程序重新报批。同时,原《关于密涿高速公路廊坊至北三县(三河)段先期通车路段临时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2016) 232号)废止。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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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河北发布微信综合自河北交通广播、河北日报

编辑|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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