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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逮捕……河北4市53人被查处,1原副区长被双开!

河北发布 2018-11-2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晓林决定逮捕↓↓↓

近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林(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洪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国电信陕西省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张洪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管辖,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洪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洪涛,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洪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许建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桥西区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许建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许建斌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由他人支付个人费用,侵占他人财物,收受礼品,违规领取加班费,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出售物品获取巨额利益,违规在企业投资入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许建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大搞权钱交易,私欲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建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石家庄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栾城区西营乡郭家庄村党支部书记郭兰书贪污村民临时救助金问题。村民白某某、郭某某、韩某某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金2200元,郭兰书代为支取后,分别给予以上三人各500元,将剩余700元据为己有。郭兰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和退缴。


2、深泽县西河村村委会主任孟红涛在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孟红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其亲属孙某某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条件的情况下给他申报了危房改造项目,致使孙某某享受危房新建补助资金16000元。孟红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某某违规所得予以收缴。


3、平山县岗南镇马峪村党支部书记刘海法等人违规申报低保户,并将部分低保款用于村集体开支问题。马峪村党支部书记刘海法、村党支部委员刘院生、村会计刘建明违反国家低保政策有关规定,未经村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程序,仅通过村党支委会议(村党支部由上述三人组成)决定,将走失人员刘云某继续上报低保户并将套取的低保款2976元用于村集体开支;未经村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程序,仅通过村党支委会议决定,将刘会某夫妇(刘建明岳父母)上报低保户。刘海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院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建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家口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赤城县镇宁堡乡胡家窑村村委会主任王亮违规领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王亮在本人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违规领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共1.7万元,用于新建自家房屋。王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主动上交。


2.怀安县第三堡乡牛家堡村党支部原书记石欣等人挪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7年,牛家堡村党支部原书记石欣与支部委员刘涛、会计刘秀兰,挪用该村危房改造资金共13万元,用于村集体打井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时,3人还存在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7万元,用于村集体开支的问题。石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秀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蔚县阳眷镇柳涧沟村党支部书记李珍等人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李珍与该村村委会主任王贵、会计王财违规将98亩村集体机动地分别计入个人名下,2015年至2017年,李珍、王贵、王财分别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7355元、6716元、6822元,李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贵、王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


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今日对外公布↓↓↓

为严厉打击涉奥工程项目领域的刑事犯罪,加大对依法征收拆迁中“三抢”问题的惩防,大力推崇“廉洁办奥”,为举办奥运会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日,桥东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成功立案监督并批捕一起村官涉嫌合同诈骗案,及时惩治破坏奥运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以震慑不法分子,助削贪腐之风。


经查:2017年9月,桥东区姚家庄镇某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伪造了甲方为某某村委会,乙方为村民杨某某的《南庄荒山荒坡承包经营权合同书》,后利用此合同于2017年9月18日由甲方杨某某、乙方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新建京张铁路八标项目部,丙方张家口市桥东区姚家庄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王某某签字)签订了《草帽山隧道(桩号DK175+000)新增工作面和营地、便道临时用地附着物赔偿协议》,2017年11月7日,乙方中国水利水电项目部向甲方杨某某赔偿人民币32万元,同日杨某某将32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


该院办案人员认为王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承包合同将临时占地及附着物赔偿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桥东院侦监部于6月6日向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当日直接立案。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于7月6日移送本院审查逮捕,桥东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保定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唐县北罗镇东下素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庆辉、委员刘江河克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刘庆辉、刘江河利用职务便利,将5名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7万元据为己有,其中刘庆辉分得1.2万元,刘江河分得1.5万元。刘庆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江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案资金2.7万元已追缴。


2、阜平县城南庄镇马兰村党支部原委员白宝祥、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宝明骗取扶贫资金问题。白宝祥、王宝明假借16户贫困户信息,骗取养羊扶贫项目资金10万元,其中1600元作为身份证、粮补卡的使用费发放给贫困户,剩余9.84万元用于偿还白宝祥、王宝明等以个人名义成立的养羊合作社债务。白宝祥王宝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资金10万元已追缴。阜平县扶贫办主任科员张建科、综合股原股长刘玉刚、城南庄镇财政所原所长吕向勇、城南庄镇财政所原财政员吴宁审核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曲阳县晓林镇钟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钟玉克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钟家村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期间,钟玉克扣该村4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万元据为己有。钟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处理。涉案资金4.2万元已追缴。


4、涞水县永阳镇铺头村党支部原书记玉栋、原委员黄继贵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列为危房改造户问题2012年至2013年,在该村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期间,张玉栋、黄继贵为不符合条件的12户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涉及资金19.2万元。玉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继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涞源县留家庄乡烧车村党支部书记曹拴拴违规分配扶贫牛问题。2016年,烧车村实施养牛扶贫项目,曹拴拴违规将部分扶贫牛分配给了非贫困户,涉及资金43.58万元。曹拴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通报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开平区教育局财务中心主任孟令金传达执行教育扶贫政策不到位问题。孟令金在负责贫困生建档立卡工作时,因其工作疏忽且未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未按上级要求及时将相关政策传达辖区范围内学校,致使学校在贫困生费用免除方式上不符合规定,孟令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路北区光明街道冯大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冯佩军违规为他人办理低保问题。冯佩军假公济私、优亲厚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12人违规办理低保,涉及金额29.3506万元。冯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金额已全部追缴到位。


3、迁安市建昌营镇北新庄村党支部书记柳金廷,挪用受灾补偿款问题。在2012年“7.21”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北新庄村申报3户受灾户,获得40000元补偿款后,先用于村内发放零工款,直至市纪委核查组入村核查,只为其中一户支付12000元房屋修缮材料费,其余28000元一直用于村内各项开支周转。柳金廷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迁安市杨店子镇驿南府村在“7.21”洪涝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中违规申报受灾户问题。2012年夏,驿南府村在“7.21”洪涝灾害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在未召开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会、未进行民主评议,也没有在村里进行公示的情况下,将3户上报。驿南府村党支部书记王井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陈小东、村党支委兼会计王井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遵化市纪委监委关于4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1、市残联落实扶贫政策不力案。2011年1月至2018年3月,市残联未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康复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工作,造成19.89万元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闲置。市残联分管该工作的副主任科员高金文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部门负责人刘立民、王伟负直接责任。高金文、王伟受到警告处分,刘立民受到记过处分。


2、东旧寨镇桓庄村精准扶贫项目组织落实不力案。2016年12月,桓庄村“打深水井”项目得到唐山市扶贫办批准,2017年1月资金拨付到位;2017年7月,该村“机井配套项目”得到唐山市扶贫办批准,但截至2017年12月,两个精准扶贫项目均未组织实施或开展相关工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谢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店子镇吕各庄村挪用救灾款案。2013年,吕各庄村将镇政府拨付的合计3万元救灾款全部用于村内集体其他开支。对此,村党支部原书记高瑞明、村委会主任田志春、村支部委员兼会计高玉宝负有直接责任。高瑞明、田志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高玉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马兰峪镇社会事务办主任张奕志、平山寨村党支部书记陆金审核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工作失职案。2016年5月至7月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张奕志、陆金审核把关不严,将平山寨村不属于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人员纳入补助范围,致使错误发放13043元补助资金。张奕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迁西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迁西县教育局财审科会计赵军违规为他人办理学前教育资助的问题。2015年在学前教育资助审核中,赵军应两名学生家长的请托,违规为二人孩子办理了学前幼儿资助手续。2015年秋至2017年春两个学年间,两名学生家长分别违规领取学前资助金1900元。2018年6月1日,迁西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赵军警告处分,并依规对380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


2.迁西县太平寨镇三村党支部委员王小林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的问题。2013年1月10日,迁西县太平寨镇三村党支部委员王小林在分管该村民政工作中,以其兄王小芳名义上报危房改造事项,且填报的危房改造材料存在明显造假痕迹。2014年4月,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160元,王小林将此款用于其子王钰凤建房。2018年6月30日,迁西县纪委给予王小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迁西县住建局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8年4月,市纪委交叉检查组在检查迁西县住建局危房改造档案时,发现该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危房改造审批流于形式,先拆房建房,后审核审批。资料附件弄虚作假,照片用PS合成等问题。2018年5月21日,迁西县纪委给予住建局党组原副书记刘连举住建局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科科长陈树森、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郭忠洋、罗家屯镇人大主席戴会明、汉儿庄乡副乡长李晓东、汉儿庄乡纪委书记董雪松6人诫勉谈话。2018年6月1日,迁西县纪委监委给予住建局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科科员王小微赵群、滦阳镇政府民政办科员张国东罗家屯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赵贵耘4人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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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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