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1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有大调整,明年起施行

河北发布


日前,从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4月25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相对原条例,《条例》名称中去掉了“城市”二字,适用范围由“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交易活动提供地方法律依据。


相对原条例,《条例》做了较大修改,其中90%的条款属于调整和新增内容。


《条例》的结构由原来的八章四十四条调整为七章五十九条,分别是:总则、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增加了防范房地产转让风险的相关规定。


一是增加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内容。2016年3月实施的《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经实践证明,对商品房项目顺利建设,防止出现新的烂尾工程起到了积极作用。《条例》在第五条规定了唐山市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在第十五条设置了资金监管的具体规定,为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是增加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内容。2015年1月实施的《唐山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暂行办法》,对有效遏制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侵占挪用房产交易资金,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予以吸纳,在第五条规定了本市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自愿托管制度,在第十二条设置了资金托管的具体规定,为继续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规定了鼓励和推行商品房现售。目前,唐山市大部分商品房销售项目为预售形式,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房地产开发门槛。而商品房现售可以使消费者直接购买现房,避免开发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第十三条规定了鼓励和推行商品房现售,在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对预售许可及条件、预售信息公示、严格预售广告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在第二十条规定了现售商品房的条件和要求。


四是实行合同网签管理制度,遏制炒房行为。加强商品房的网络信息和动态管理,在第二十一条明确销售商品房网上签订买卖合同的要求。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了销售商品房的禁止性行为。在第二十三条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购买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符合现售条件的商品房,可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和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完善了房地产抵押、预查封受理等业务办理程序。


一是根据抵押房产类型明确办理程序。现产权登记职能已划归不动产登记部门,《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房地产抵押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简化了抵押程序,方便了办事主体。


二是帮助开发企业破解资金紧张问题。2016年8月出台的《唐山市中心区房地产抵押暂行规定》,允许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已完工在建工程未销售部分办理抵押,有效缓解了唐山市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为使该规定具有法律依据,《条例》将该内容纳入了第三章相关条款。


三是根据房屋所有权登记情况明确了预查封受理部门。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司法机关查封房地产,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查封房地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这样,既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了办理程序,又有效避免了查封不到位等情况的发生。


(三)进一步细化了房屋租赁管理内容。为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2016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支持住房租赁消费。《条例》将其中内容纳入了第四章相关条款,并规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建立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第五章,规范中介服务,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明确了管理规范及禁止行为,加大对中介服务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信用档案,加强社会监督。


(五)增加了楼盘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目前,唐山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网络和数据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覆盖,各县(市、区)房地产交易数据可以实时归入市级系统中心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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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河北发布微信综合自环渤海新闻网、唐山晚报

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