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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规落地!这项考核结果将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省委组织部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组织领导等六个部分。
为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覆盖率,“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开展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覆盖率等。
河北省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奖惩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形成合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考核结果由省委组织部作为培养、选拔、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市、前30名的县(市、区),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注重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有力、实绩突出,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且连续两年获得表彰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负责同志的提拔使用。
对年度考核后10名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由领导小组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力,连续两年考核后10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并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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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河北日报客户端
编辑|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