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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应该免于恐惧,不能总是强调防范

2017-01-21 周建邦 凯迪猫眼看人

广西北海连发2起爆炸案,男孩接陌生人玩具被炸伤。此事造成的人身伤害虽然不是很大,但显然会引发社会恐慌,性质非常恶劣。在临近春节之时,出现这样严重冲击人们安全感的恶性案件,特别选择年幼儿童下手,性质尤其恶劣。出现如此性质恶劣的警情,不能总是强调少年童加强防范,而是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侦破此案。一味强强调少年儿童加强防范,其实会加深少年儿童的恐惧。岂能让少年儿童在恐惧中成长?又岂能让少年儿童在恐惧中度春节?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的花朵真鲜艳……”,一首《娃哈哈》的儿歌广为传唱,可谓是妇孺皆知。看到孩子们无忧无虑的笑脸,普天之下的父母都会感到欢欣,善良的人们也会为之感到由衷的高兴。


    然而,在《娃哈哈》的稚嫩童声响彻神州之际,我们看到广西北海竟然有人将黑手伸向儿童,将炸药伪装成玩具引诱儿童玩耍,从而引发爆炸,人们自然不由得心中一沉。


    在文明昌盛的当下,竟然有作恶凶徒敢冒天之下大不韪,将罪恶的魔爪伸向儿童,作恶歹徒又是如此用心恶毒,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乎,网上群情汹涌,一片喊杀之声,甚至将歹徒千刀万剐的激越之语,也不在少数。这便是民意之所在。


    一首《世上只有妈妈好》,同样是广为传唱,其中“有妈的孩子像块宝”,“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更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歌词。在家的孩子,因为父母的关爱有加,确实享有“像块宝”的待遇。可是,离开家庭的庇护之后,我们就能够坐视孩子“像根草”吗?谁家的孩子不要走出家门啊?


    正因为如此,当孩子走出家门之后,受到威胁、伤害,足以让为人父母者忧心如焚,因为社会未能对孩子提供有效保护,不能让孩子免于恐惧,足以让全社会的有识之士感到极端愤怒。这也是民意之所在。


    繁衍生息,是一个民族生存的根本前提。父母对子女的悉心呵护,是人性的根本体现。让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获得最基本的安全感,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基本良知。


    儿童有免于恐惧的权力,这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让孩子在蓝天下健康成长,而不是让孩子在担惊受怕中惶惶不可终日,普天之下所有为人父母者这个最简单最基本的要求,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有一丝一毫的过份。


    孩子在走出家门之后,父母自然已经无力庇护其免于恐惧避免伤害。这就要求社会、学校对学生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这是文明社会最起码的道义,也是最基本的责任。


    免于恐惧是学生的基本权力,让学生免于恐惧,也应该是普遍的社会民意。对伤害儿童者,对陷作童于恐惧之中者,司法机关理当重拳出击,予以从严惩治。


    近些年来,每当发生拐骗儿童、伤害儿童的重大警情,总有“好心人”,也有无数家长,强调孩子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自我防范,以防不测,以免受伤害。


    这些所谓的办法,只能说是软弱无力之下充满悲哀的无奈之举。我们不难设想,如果我们的孩子生活在惶恐不安之中,他们又怎么能相信社会公正,怎么去相信正义的力量?让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无异于对学生心灵的戕害。由此,我们必须秉承良知与正义呐喊:儿童岂能在恐惧中成长?


    在我们这个文明社会,我们理当为少年儿童撑起一把强大的保护伞,让少年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免于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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