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原区委书记李顺琪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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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安庆市宜秀区原区委书记李顺琪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顺琪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规领取津补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李顺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顺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省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顺琪简历:
1989年10月至1995年01月,任安庆市政府住宅统建办公室(中房安庆公司)办事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经理助理。
1995年01月至1998年12月,任安庆市建委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
1998年12月至2002年04月,任安庆市建委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2002年04月至2003年09月,任安庆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3年09月至2006年12月,任共青团安庆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
2006年12月至2007年08月,任枞阳县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7年08月至2008年01月,任宜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党组书记,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08年01月至2012年09月,任宜秀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安庆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2年09月,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区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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