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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避孕措施”,致未婚女子输卵管切除 !是男方过错?还是意外!

2017-09-15 安庆天天直播


来源:FM93交通之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广东佛山的女子小玲(化名)将前男友阿海告上法庭,称阿海故意不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她后来发生宫外孕,一侧输卵管需要切除。阿海则表示,双方既然是“你情我愿”,宫外孕又是极少机率的事件,他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记者今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两审法院对此案观点也不尽相同。一审法院认为阿海存在过错,应赔偿小玲全部损失。佛山中院二审则认定,事件应归为意外更合适,不过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仍根据相关法律判决阿海补偿6.5万元。

小玲:未做避孕措施 输卵管遭切除


阿海:称“无亲密接触” 法院揭破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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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既然“你情我愿”何来过错?

二审:事件属意外 法院判赔6.5万

佛山中院认为,根据小玲提交的其与阿海之间的短信沟通记录、租用房间的网上登记记录、住院病历等证据材料,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反映小玲宫外孕事件发生在双方交往期间,小玲的损害与阿海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同时指出,阿海、小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恋爱期间发生亲密关系而未采取避孕措施带来生育、宫外孕等风险理应清楚。此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而言,并非各方追求或愿意见到的结果,各方对此未能举证证实对方存有过错。故此,小玲因宫外孕造成左侧输卵管部分切除,归于意外事件较为合适。

小玲因宫外孕切除左侧输卵管,必然对其身体,往后的婚姻、生育、生活、工作带来影响,损失客观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从保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小玲损失认定的基础上,法院酌定阿海向梁小玲支付65000元补偿款。

都是成年人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认同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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