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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怀宁!四青年野游,其中一人溺亡,法院给出了这样的判决...
明日天气
明天是1月12日,星期五,农历十一月二十六,晴,气温-3—5度,东北风3级。
我们都知道
聚会喝酒
如果其中一位饮酒者出了事
其他人都是要被追责的
那么四个成年人相约到河里游泳
其中一人溺亡
其他三人要不要担责?
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
依法判决这样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7月的一天下午,怀宁县腊树镇储某、张某等四名青年相约到河里游泳。四人均未携带救生设备就下了水。过了几分钟,张某突然沉入水中。几人救援未果,选择了报警。
后经搜寻,张某被打捞上岸,但已无生命体征。死者家属将一同游泳的另外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1.7万元。
法庭查明事实后,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河游泳的重大过错行为,是造成死亡的根本原因。其他三人也存在过错。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大小,认定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
游泳要到正规的场所
千万不要野游
也不要组织野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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