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布重磅通知!事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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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关于
《安徽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显示:
● 今年年底前集中整治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 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
具体排查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3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整治要求
一经查实,重则取消教师资格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3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实施步骤
排查摸底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要成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
为方便群众举报监督,省教育厅设立
举报电话:0551-62829059
举报信箱:wanggs@ahedu.gov.cn
全面整改
(2018年7月至12月)
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违规问题台账要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账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并且,建立公告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督促检查
(2019年1月至6月)
各县(市、区)在2019年2月份前完成自查,进行工作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
各市要在4月份前,完成复核检查,确保所属县区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各市、省直管县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于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在5月至6月,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除此之外,
还有另一个重磅消息
刚刚!
省教育厅宣布
2019年将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重 磅
《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今天出炉,方案传出了一系列重要信息:
● 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小学入学年龄;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 今年秋季招生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网上招生工作;
● 2019年开始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
凡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且班额控制在小学45人以内、初中50人以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同时,进一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201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1%,自2019年始我省全部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根据要求,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2018年仍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
将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