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迎江区吕八街开服装店的吴先生给《天天直播》栏目打来电话。
扩散!这位女顾客赶快把手机还给失主...
明日天气
明天是5月1日,星期二,农历三月十六,雷阵雨转中雨,气温20—27度,西南风3级。
这位女顾客
请看到微信后
立即将手机还给失主!
到底怎么回事呢?
吴先生说,昨天下午,他的妻子在给店门口的人形模特整理衣服时,随手就将手机放在了人形模特的脚下。
服装店业主吴先生:
当时因为在这搞人形模特
就把手机放在模特脚下
就到隔壁去了
吴先生的妻子很快就回到店里,此时手机却不见了。随即,吴先生调取了店内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天下午两点多,一名妇女带着一名小男孩,从他店门前经过,发现了人形模特脚下的手机。
现场声:
看到手机在这里
就走了
这名妇女和小男孩是不是真的
看到了手机呢?
别着急,往下看!
吴先生说,过了一会,这名妇女和小男孩又回到了吴先生的服装店,在门口小男孩捡走了人形模特脚下的手机。
现场声:
小孩子过去把手机捡起来了
他妈妈看他捡起来了
然后又进来了
看着清清楚楚的
现场声:
手机拿在手上
然后她就放进口袋里了
就是这个手机
从监控可以看到
两人并没有急着离开
而是继续在店里逛了逛!
吴先生说,那名妇女将捡来的手机放入裤子口袋后,还在店里逛了一会,随后就带着小男孩离开了。
等吴先生的妻子发现手机不见后,立即拨打了自己的电话号码。
服装店业主吴先生:
我老婆刚进来
她俩刚走 马上打电话
她就不接了
就在这旁边最多十米路
吴先生说,丢失的手机里面存储一些非常重要的照片,他希望这名妇女能将手机归还给他。
服装店业主吴先生:
我希望就是
他们也不是偷吧
就是捡到了
希望把手机还给我
因为手机里还有照片什么东西的
还回来就算了
也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了
新闻延伸看
捡到东西该怎么处理?
不归还,违法吗?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普法
01
捡到东西后应当归还给施主
《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要注意如果你捡了东西可要注意给人家保存好,随手一丢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纠纷。
在失主没有发布悬赏的情况下,捡到东西的人并没有权利索要“酬金”,但是如果在保存失物过程中产生诸如保管费、送还失物差旅费等费用,是可以要求失主支付的。
02
捡到东西后拒不归还或漫天要价该当何罪?
《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都属于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的人可以要求支付保管遗失物过程中的合理费用,但是一旦超出必要的费用,就属于不当得利。对此,失主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此类民事纠纷。
索要巨额报酬,在没有使用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的情况下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人应该给孩子做好榜样。今晚的《天天直播》节目中已经播出了这条消息,现在又在微信中编发,不知道这位女顾客能不能看到?希望她能尽快归还手机!同意的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