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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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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嘉兴健身教练杀人抛尸”这几个字眼,曾经频繁出现在各大媒体上,让不少人还心有余悸。

2017年7月,嘉兴某健身俱乐部老板兼教练陈某杀害了一名27岁的女子李某,并将其抛尸于河道。


5月18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人陈某将李某杀害后,取走李某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并于当日先后两次前往不同手机店解锁李某手机,但均未成功。


次日,陈某在清洗浙F牌照的轿车内血迹未果后,将轿车后排座位拆卸并丢弃。为清洗轿车、配回轿车后排座位,陈某与他人联系后前往嘉兴某汽车养护中心,后因害怕罪行暴露又将车开回,并欲使轿车自燃或将轿车藏匿。


经鉴定,被害人手机、轿车共计价值人民币80700元。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头部受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事后又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一人犯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案件审判: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5月18日上午9:30,此案开庭审理,一身黑衣的陈某被带上法庭。“我承认杀人事实,但我没有主观杀人意识。”在检察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陈某开始了辩解。


陈某当庭表示愿意认罪和赔偿,但称目前没有赔偿能力。他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客观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对他作案时的心理和细节有部分异议。


陈某承认,曾经跟人说介绍富婆给他认识,好绑架拿钱,也承认买房子的事情是骗人的:“我平时习惯告诉别人,有人认识,让人放心把事情交给我办。”案发前一天,陈某曾跟人说:“如果明天的事成了就一帆风顺,不成就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案发当天,7月9日7点31分,陈某发了一条朋友圈:“一切问题,都是时间问题,一切烦恼,都是自寻烦恼。心中无尘,心自安。烦恼由心生,同一桩事,想得少则无忧,想得多是自寻烦恼;同一个问题,看到光明的一面则喜,看到灰暗的一面则忧。人生的苦乐,不在于碰到多少事情,而在于心里装着多少事情。”



陈某辩称,自己当天原本是想说服被害人投资。为何关闭监控设备,陈某说:“我之前在监控底下出过事,流出去了,影响很不好。可能今后投资失败,她会说我骗她,为了不必要的麻烦,就关了。”


而对于杀人行为,他则辩称,因为被害人不同意投资,言谈中,双方从语言冲突上升到肢体冲突,他最后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行为。


杀人、灭迹、藏尸后,陈某回到俱乐部,参加了当天上午的活动。10点09分、11点09分,他发了两天记录活动的朋友圈;17点45分、18点26分,又发了两条约人游玩的朋友圈;20点39分,发了一个白天活动的视频,之后抛尸河中;22点33分最后发了一条约人游玩的朋友圈。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激情杀人还是有一定预谋展开了辩论。法庭在两轮辩论结束后,还就被告人杀人行为是否有劫财目的的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法庭将择日宣判。


太残忍!支持法律对他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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