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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湖州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重要活动顺利、安全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决定在活动筹备、举行期间,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及区域(一)2023年8月14日0时至8月16日18时、9月8日12时至9日18时。(二)湖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按原限行政策执行;(三)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其他道路全域限行,以下道路除外:G104国道(京岚线)全线,其中湖州市区境内1355km+200m至1367km+400m路段禁止通行;G318国道(沪聂线)全线,其中湖州市区境内G318国道147km+900m至G104国道1355km+200m(318国道和104国道并线)路段禁止通行;G235(新海线)全线;S301省道(长牛线)全线,其中长兴县境内11km+17m—20km(合溪水库路段)禁止通行;S304(临莫线)全线,其中德清县境内47km+100m—79km+780m(对河口水库路段)禁止通行;S204(孝泗线)全线;S306(鹿唐线)全线;S205(青临线)全线。二、管控要求(一)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车主及驾驶人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二)确因保障市民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应当提前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三)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23年8月14日零时起实施。附件:示意图
湖州市公安局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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