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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低估一个孩子的“恶”,校园霸凌何时休?

青年湖南 2019-06-30


校园霸凌是一个让人非常不愿触及的话题,因为不管是曾经的受害者还是施暴者,亦或是旁观者,我们都曾或多或少的参与了其中。


那些成长回忆中凹凸不平的地方,总在不经意间蹦出来,带给我们阵痛。


高中时,我的一位同学小琪,因为幼年时不慎落入滚烫的热水盆中,被严重烫伤,在脸部和胳膊上留下了很大面积的疤痕,眼睛也因此患疾,只能斜视前方,而不能正视;高中时,小琪又不幸地患上了狐臭。



因为这些原因,高中时代她遭到了班里人的排挤,甚至是言语的攻击。有人骂她丑八怪、有人嫌弃她身上的味道,从她身边经过都是捂着鼻子。小琪生性好强,上课回答问题总是很积极、很自信。但有一次,班长却当着全班的面嘲讽她说:


“我见过丑的,没见过长得丑,还这么自信的。”


班上发出一阵爆笑,而自始至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她说话。


长期的凌辱,已让小琪不堪承受,这次当众羞辱更是让她失控,心理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她不再积极地学习了,而总是躲在角落里喃喃自语,有时还突然放声大哭。后来,她终于承受不住,选择了休学。




那时我觉得不参与就是对受害者最大的善意,但多年后我才意识到对暴力的无知和漠视并不会减少它的杀伤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的冷漠,助长了施暴者的恶。当时沉默的我们,都成了校园霸凌的帮凶


或许这也是校园霸凌频频发生的一个原因:学生不敢管、不愿管;老师不知道,甚至知道后也只是和稀泥。


我们的沉默、懦弱和老师、家人的纵容使校园霸凌者生出一种畸形的“优越感”。


而这种所谓的优越感一旦形成,施暴,就成了夸耀的资本。


而对那些校园霸凌者来说,一个的破坏力已足够严重,一旦开始抱团,他们的恶行很可能没有下限。



2014年,15岁的少女小吴被同学打成重伤。


8月25日下午小吴在茂名图书馆外玩耍时就被同班7名同学群殴,并强迫其脱衣服,拍裸照。最终,女孩被打出多处伤口,而7名施暴者只是被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


2016年,北京中关村二小,一个四年级的男生被同学欺负,两个同班同学趁他上厕所的时候,将厕所内的垃圾桶扣在了他的脑袋上,擦过尿和屎的手纸洒了孩子一身同学对其大声嘲笑。然而老师竟认为这只是“开了一个过分的玩笑”。结果孩子情绪受到极大的影响,被医生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


图片来源:腾讯网


三字经上说:“人之初,性本善。”在很多人的认知中,生活在象牙塔里的未成年人也都是单纯,善良的。他们后来变恶,是因为他们长大成人步入社会后,被“带坏”的。


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校园本来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社会上的各种暴力和黑暗面都有可能通过原生家庭、网络和人际关系传递给青少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要从思想意识的角度反思校园霸凌事件的多发。他说,儿童暴力问题其实是长期积淀的社会问题的外露。


 “当下的中国社会,成人之间经常使用暴力,也使得孩子无意识地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最直接的方式。”储朝晖认为,现实中成人漠视生命态度的流露,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储朝晖还表示,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有些还是成人社会权势地位问题的“投射”。一些打人者的父母,在社会上处于强势位置,被打者的父母处于弱势位置,这种地位的悬殊,会让打人者有“胆量”去施暴。储朝晖说,这种不平等,往往会给被打孩子的心灵造成永久性的创伤。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从立法的角度来说,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满14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他说,由于年龄问题,很多孩子实施校园暴力却不会受到惩罚,这也容易使孩子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




去年2月,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与另外四名女同学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在期间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下了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


结果其中一名被害人出现精神抑郁,直到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被告上法庭后,最终法院对朱某等五名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处以十一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那时,还有网友说:“未成年”终于不再是校园暴力的避风港了。


然而就在几天前,合肥一所职业技术学校,又再次发生了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合肥一14岁新生在宿舍遭六人围殴,被逼下跪并拍摄了殴打视频。


图片来源:梨视频


视频显示,在一间男生宿舍里,6名身材强壮的男生把一名始终低着头的男生堵在床边。这些围堵的男生,有的后背纹着纹身,有的只穿着内裤。其中纹身男对其进行了辱骂,随后开始对男孩进行围殴。在殴打期间,施暴者强迫男孩下跪,并逼迫其上交自己的生活费。


图片来源:梨视频


被打后,男孩高烧迟迟不退,并且身上发现了多处烟头烫伤痕迹和殴打伤口。


家人得知后,报警求助。据介绍,学校曾召集双方家长就此事协商解决,但由于家长情绪激动,最后也是协商无果而终


国庆期间,一则“多名少年男女殴打一名少女”的消息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高度关注。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先有一男孩对受害人(着紫色短袖者)连扇耳光,随后另一男孩从远处跑来,飞起一脚将其踢倒,之后还有几人对受害人轮番掌掴、用衣服盖住头部围殴等。


来源:北京时间秒拍视频


日前,海南文昌市有关部门发布通告称,参与打人者共8人,均未满16岁,包括在读中学生、职业学校在读生和辍学人员;被打者为中学生,伤势鉴定为轻微伤。


通告还指出,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已满14岁的3名打人者处以罚款1千元的决定,因3人未满16周岁且系初犯,不执行15日的行政拘留;对5名未满14周岁的打人者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然而,对于上述结果,特别是5人因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的决定,很多网友并不买账:


来源:新浪微博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截图

 

还有不少人直言,上了初中就应该有是非观,该承担法律责任!


未满14周岁免刑责:法理与情理是否相悖?


首先要明确的是,上文中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的做法虽然让人难以接受,但却合乎法律规定。


比如《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指出,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在很多人看来,随着国情社情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速度、责任能力等都在发生变化;单纯将14周岁划定为违法行为的“免罪分界线”,既没有体现法律的与时俱进,同时也有悖情理,对受害者难言公平。



来源:新浪微博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截图


今年3月,湖北孝感市,女孩张某在等电梯时遭男孩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结果,因男孩案发时不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案件最终被撤销。


事后,受害人母亲说,她现在最大的愿望是希望法律的漏洞能补起来。“法律保护未成年行凶者,谁来保护我未成年受伤害的女儿?” 


犯罪低龄化显现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呼声不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报告,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初中生为主,占比为68.08%。


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去年发布的白皮书也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类型,犯罪年龄低龄化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特点。


 资料图: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梁犇 摄


在这一大背景下,社会上有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一直存在。有专家提出,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十岁降到了八岁,已经为刑事责任行为能力划分提供了参照,甚至是依据,因此建议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14周岁降到12周岁。


这一观点不乏支持者。他们认为,尽管现行法规中也提到家庭管教、政府收容教养、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等措施,但目前的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更何况,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在心智、能力上与成人相比处于劣势,但之于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受害者,其力量对比就不能一概而论。有人据此建议,对于严重侵害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暴力行为,适当突破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或许更能体现双向保护原则。


资料图:替人运输冰毒的未成年人罪犯。罗明前 摄


与此同时,不少人亦将目光投向监护人,认为一些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是造成犯罪低龄化的主因。


有专家指出,法律法规确对未满14岁犯罪者的监护人提出要求,但大多停留在说服教育、加强管理、提高责任心等层面,以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此既缺乏震慑力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几乎很难体现法律的约束力。


律师:出台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才能治本


如何遏制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法律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民间降低刑责年龄的声音,长期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汇律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珠并不认同,认为这“非但不能遏制犯罪,反而会带来很多新的问题。”


她的建议是,建立一套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相比刑罚更强调保护处分;从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决定处置方式,对加害、受害双方都进行保护和救助,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学校及家长等各方面的法律责任。


她还提议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比如,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考虑给予行政处罚,而不是没有任何后果地一放了之。


资料图:成都未成年犯管教发布预防犯罪书籍。周迪迪 摄


北京市首批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田洪山则认为,降低刑责年龄并不完全可取,但可在年龄制度上保留一定弹性空间;针对不满14周岁的犯罪者,可在特定情况下通过举证的方式加以反驳,比如通过检方提交证据,证明其心智已经成熟、具有责任能力,应承担法律后果。


“诸如严重的暴力犯罪等,应当有区别对待,必要时可剥夺其刑罚豁免权”,田洪山说。



那么,为什么校园霸凌屡禁不止,为什么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成本还是这么低,为什么他们可以如此为非作歹,如此地嚣张?


难道就没有治治他们的办法吗?


很多家长选择替孩子出头,对施暴者给予报复,但这种做法,很容易两败俱伤。


就比如9月21日,在浙江瑞安隆山实验小学发生的一起“小学男生被女同学父亲杀害案”。


林先生的女儿周三在学校与男同学叶某发生了口角,并被男孩打致眼睛疼痛。林先生为此心生怨气,于当日下午携带水果刀到学校寻找叶某报复。


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在隆山小学三楼厕所内,林先生将10岁男孩叶某捅死。


虽然惩罚了欺负自己女儿的同学,但因为行为过当,手段残忍,叶先生最终也会难逃法律的制裁。


除了部分家人起来反抗外,曾经遭受霸凌的被害者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曾经在高中三年遭遇校园霸凌的王婷婷,决定在25岁这年站出来,反击曾对她进行校园欺凌的校友们。


图片来源:新京报


去年10月11日,如今已成为两个孩子母亲的王婷婷,以诽谤罪刑事自诉的方式,将持续在网上对其言语攻击的校友蒋某告上了法庭,最终蒋某被判处刑拘三个月。


但事件后,王婷婷却说:“高中三年校友们的校园暴力,跟风辱骂,荡妇羞辱,我今天在他一个人身上讨回来些许,不过我的人生也不能重来了。”


是呀!即使施暴者遭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所造成的创伤是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校园霸凌就好似一个噩梦,做过这个噩梦的人,一辈子都会有阴影。


而对于曾经旁观者的我们,这也何尝不是一种惩罚,是我们的无动于衷才加大了校园暴力地频繁发生。



曾看到这样一段话: 


孩子之所以是孩子,不仅因为他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还因为他们对作恶毫无自控能力。你不告诉他那是恶,他能把别人逼死。你不告诉他要反抗,他能被别人逼死。


所以,如果没有合理的措施,相信未来这样的校园霸凌事件以及衍生出来的恶性事件还会不断发生。



如果您身边遇到此类事件可以拨打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此热线为共青团中央设立的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电话。


对于我们很多人可能没有经历过校园欺凌,但是并不说明它不存在,只是它在一些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放肆的生长着,用最锋利的爪牙刮伤着每一个正在饱受欺凌的孩子的内心,等到最后不堪重负的那一天,所有的情绪都将爆炸,将这个饱受欺凌的孩子推向无底的深渊。


希望所有看到的人都不要再当沉默的那一个,而是选择站出来为那些受害者发声,为清朗和谐的校园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嗨~

我是小雷~

( *^_^* )

你们想问,小雷是谁?

这是我~



这也是我呀~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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