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分享 ¦ 2016年美国查处的《反海外腐败法》案件中,涉及中国的有这些

2017-01-24 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规观察

相较于沉寂的2015年,在2016年我们又再一次见识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英文缩写“FCPA”)的威力。案件执法数量直逼历史记录。按罚款金额排位的前十大案件也被接连刷新。涉及中国的案件在2016年也显得尤其瞩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案件以及其中蕴含的新变化吧。                                  


2016年涉及中国的FCPA执法案件统计

美国证监会执法案件数量

总计24宗案件中,14宗案件涉及中国


美国司法部执法案件数量

总计17宗案件中,5宗案件涉及中国


说明:FCPA由美国证监会(SEC)和美国司法部(DOJ)负责执行。上图执法案件数量,系以SEC网站(https://www.sec.gov/spotlight/fcpa/fcpa-cases.shtml)和DOJ网站(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fraud/case/related-enforcement-actions/2016)公布的执法案件清单为标准所作的统计。按上述清单中单列的案件,无论是否与其他案件关联,本文均算作一个案件进行统计。不予起诉类案件系2016年4月DOJ启动FCPA Pilot Program下新型的执法案件类型。DOJ在网站中将不予起诉类案件单独作为一个项目类别。


2016年涉及中国的FCPA执法案件概览

如上文所述,在2016年,SEC的FCPA执法案件共计24宗,其中14宗案件与中国相关;DOJ的FCPA执法案件共计22宗(含不予起诉决定案件),其中10宗案件与中国相关(在一些案件中SEC和DOJ进行了联合执法[1])。以下为涉及中国的案件概览。


1. 通用电缆案(General Cable Corporation 2016/12/29)

通用电缆的子公司涉嫌向安哥拉、孟加拉国、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政府官员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支付不恰当款项,从中获利约5100万美元。通电电缆同意支付约5500万美元,与SEC就其在FCPA项下的指控达成和解。同时,通电电缆同意支付约2000万美元,与DOJ达成不起诉协议。


2. 马哈穆德蒂亚姆案(Mahmoud Thiam 2016/12/12)

几内亚前矿业和地质部长马哈穆德蒂亚姆于2016年12月12日被捕。美国政府指控其涉嫌从隶属于某中国集团的下属企业收受贿赂并在纽约对赃款进行洗钱,马哈穆德蒂亚姆凭其政府职权,为对方换取在几内亚的高价矿业权。


3. 吴立胜和尹杰夫案(Ng Lap Seng and Jeff C. Yin 2016/11/22)

2015年9月20日及2016年10月6日,美国政府分别指控澳门商人吴立胜及其助手尹杰夫涉嫌向时任安提瓜和巴布达常驻联合国代表及联合国大会主席的约翰•阿什等行贿,以影响相关官方决定而获取利益,例如支持在澳门兴建联合国会议中心。


4. 摩根大通案(JPMorgan Chase & Co. 2016/11/17)

摩根大通涉嫌设立客户内推项目,向客户包括一些国有企业官员的亲友提供待遇优厚的就业和实习机会,而大部分被聘用的人员不符合公司的职位要求或者是未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录用。摩根大通同意支付2.64亿美元,与SEC就其在FCPA项下受到的指控达成和解,并与DOJ达成不起诉协议。


5. 葛兰素史克案(GlaxoSmithKline 2016/9/30)

葛兰素史克在华子公司为增加其产品销量,向公立医院的医生提供现金/礼品等有价物。葛兰素史克同意支付2000万美元,与SEC就其在FCPA项下受到的指控达成和解。


6. HMT案(2016/9/29)

HMT涉嫌向委内瑞拉和中国的政府官员行贿近50万美元,以影响政府官员的采购决定,HMT从中获利近270万美元。HMT同意上缴全部相关获利。DOJ适用FCPA Pilot Program,于2016年9月29日对其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7. NCH案(2016/9/29)

NCH在华子公司涉嫌向中国政府官员提供约4.5万美元的现金、礼品、餐饮、招待等有价物以影响政府官员的采购决定,从中获利约33.5万美元。NCH同意上缴全部相关获利。DOJ适用FCPA Pilot Program,于2016年9月29日对其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8. 如新企业案(Nu Skin Enterprises 2016/9/20)

2013年,如新企业中国公司因涉嫌直销被中国执法部门调查,如新中国公司涉嫌向具有影响力的官员所指定的慈善机构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的捐款。如新同意支付约76.5万美元,与SEC就其在FCPA项下受到的指控达成和解。


9. 张俊平案 (Jun Ping Zhang 2016/9/13)

哈里斯公司(Harris Corporation)在华子公司前董事会主席/执行总裁张俊平(美国公民)涉嫌推动行贿计划,其领导的公司销售人员利用虚假票据报销获得现金,以采购礼品向公立医院的医生给予不恰当礼品。张俊平同意支付4.6万美元的罚金,与SEC就其在FCPA项下受到的指控达成和解。张俊平未能在哈里斯公司进行收购前的尽职调查中予以披露,并对哈里斯公司隐瞒该等行为。但哈里斯公司在收购后几个月内就发现了子公司的不当行为,并立即主动上报、彻底整治和通力配合SEC的调查。SEC决定不指控哈里斯公司。


10. 阿斯利康案 (AstraZeneca 2016/8/30)

阿斯利康在华子公司涉嫌向公立医院的医生提供现金、礼品和其他物品,以激励其采购或使用阿斯利康产品,并且向政府官员支付现金以减轻或免除对公司的经济处罚。阿斯利康在俄子公司同样向当地政府官员支付了不恰当款项。阿斯利康同意支付约550万美元,与SEC就其在FCPA项下受到的指控达成和解。


11. 江森自控案 (Johnson Controls 2016/7/11)

江森自控在华子公司涉嫌利用虚假供应商向中国国有船厂员工、船东和其他相关人员支付约490万美元的不恰当款项用于行贿或谋取私利。江森自控同意支付约1400万美元,与SEC就其在FCPA项下所受到的指控达成和解。DOJ适用FCPA Pilot Program,于2016年6月21日对其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12. 阿卡迈技术案(Akamai Technologies 2016/6/7)

阿卡迈技术在华子公司涉嫌向中国政府官员提供不适当的礼品卡、餐饮和招待,从而促使相关政府机构购买其产品。阿卡迈技术同意支付67余万美元以获得SEC的不起诉协议。DOJ适用FCPA Pilot Program,于2016年6月6日对其做出不予起诉决定。


13. 诺泰克案 (Nortek Inc. 2016/7/16)

诺泰克在华子公司涉嫌向中国政府官员提供现金、礼品卡、餐饮、旅游、招待、娱乐等,从而获取海关关税、税务及其他政府费用方面的优待或监管上的放松。诺泰克同意支付32余万美元,与SEC达成不起诉协议。DOJ适用FCPA Pilot Program做出不予起诉决定。这是DOJ自2016年4月启动FCPA Pilot Program后,第一例FCPA Pilot Program项下做出不予起诉决定的案件。


14. 拉斯维加斯金沙案 (Las Vegas Sands 2016/4/7)

拉斯维加斯金沙公司涉嫌在未经记录或适当授权的情况下,向其顾问支付大笔金额以协助拉斯维加斯金沙公司在中国以及澳门的商业运作。由于拉斯维加斯金沙内控管理缺失,其礼品、招待、费用报销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公司同意支付900万美元,与SEC就其在FCPA项下受到的指控达成和解。


15. 诺华案 (Novartis AG 2016/3/23)

诺华在华子公司涉嫌通过向医生给付金钱、礼品以及其他有价物,以增加其产品销量。诺华同意支付约2500万美元,与SEC就其在FCPA项下受到的指控达成和解。


16. 高通案 (Qualcomm 2016/3/1)

高通涉嫌雇佣中国政府官员的亲属,并向国有电讯公司提供礼品、旅游和娱乐,以获取业务。高通同意支付750万美元,与SEC就其指控达成和解。


17. 美国参数技术案(PTC 2016/2/16)

PTC两家在华子公司涉嫌向政府官员提供与业务不相关的差旅和其他不当支付以获取或维持业务。PTC同意支付约1362万美元,与SEC就其指控达成和解。PTC两家在华子公司同意支付1454万美元的罚金,与DOJ达成不起诉协议。袁宇凯(中国公民,Yu Kai Yuan)时任PTC中国销售副总裁,因其在SEC调查过程中十分配合,与SEC签订了延期起诉协议。这是SEC在FCPA案件中首次与个人达成延期起诉协议。


18. 赛生制药案(SciClone Pharmaceuticals 2016/2/4)

赛生制药子公司涉嫌通过向中国公立医院的医生给予现金、礼品及其他有价物以获得产品销量增长。赛生制药子公司同意支付1200余万美元,与SEC就其指控达成和解。


2016年与中国相关的美国FCPA执法现象分析及新变化

1. 从2016年的案件数量看,中国仍是FCPA执法的重点区域。SEC的执法案件中,有14起案件(近60%)涉及到中国。DOJ的执法案件中,有10起案件(包括不予起诉决定,近45%)与中国相关。


2. 医疗健康领域仍为FCPA执法的重点领域,但FCPA的法网不断向其他行业蔓延。2016年,除了葛兰素史克、阿斯利康、诺华、赛生制药等知名药企外,科技、通信、金融和消费品等领域的企业也都受到了FCPA的处罚。


3. 明确否定向外国政府官员给予的新型“有价物”类型,即向外国政府官员近亲属不当提供就业机会。摩根大通案和高通案中,向中国政府官员近亲属不当提供就业机会,被明确认定为违反FCPA的行为。不当餐饮也被其中几个案件列为腐败表现行为之一。


4. 个人受到FCPA案件调查和处罚的风险加大。上述案件中张俊平和袁宇凯均因涉嫌违反FCPA的行为受到美国执法部门调查。


5. 作为对大棒政策的补充,FCPA Pilot Program的胡萝卜作用渐渐展现。在今年,有多家企业因主动披露,积极内部调查,向执法部门说明不当行为中相应的个人的情况,全部上缴不当所得,全面增强内控措施,并对负责的个人采取惩戒等从而换取了不予起诉决定的处理结果。


注:

1 其中SEC和DOJ联合执法的案件包括通用电缆、摩根大通、江森自控、阿卡迈、诺泰克、美国参数技术公司等案件。


本文作者 金杜律师事务所 刘海涛 刘倩 李嵘辉 夏莹 余琳达 

稿件来源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金杜说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