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6年侵犯个人信息类犯罪福建最多,广东排名第三
近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互联网实验室、美国信息产业机构主办“网络产业与《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研讨会”在京举办。会议上,国双司法大数据中心在报告中分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2013-2016年间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的特征,比如涉案信息量、犯罪人员特征、具体罪行名称及量刑等。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占比最多,为59.1%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形势严峻,此类犯罪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还有灰色产业链。
报告指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共涉及15种刑事罪名。其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数量最多,有764件,占比59.1%。其次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295件,占比约22.8%,诈骗罪有233件,占比约18%。
注:刑事罪名涵盖《刑法修正案(七)》中的“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并且,此类犯罪在逐年增加,且多分布在南方地区。福建省、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江苏省五个省市的案件量达到总样本量的近70%。其中,福建省案件量最多,有235件,其次是上海市和广东省。
机关单位、国家机构人员、服务行业易犯
报告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为例,分析发现:利用职务便利或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然后非法处置的犯罪人员最多,占到56.9%,比如机关单位或国家机构人员,像户籍民警、学校工作人员等。类似情况的还有服务行业中的快递员、销售人员、房产经纪人等。
犯罪人员中80%都为男性
报告指出,在1,103件判决文书中,自然人犯罪达97.9%,共涉及2584个被告人,且八成为男性,年龄多集中在20-30岁,学历普遍不高,多来自南部省份地区,其中籍贯为福建、广东的最多。
单位犯罪占比约2.1%,共涉及29家单位。涉案单位的主营业务范围涉及教育培训、网络科技、管理咨询、体育健身、装饰装潢、商贸和房地产等,其中教育培训类单位占比最多,均34.48%。
报告还指出,此类犯罪团伙作案率约占44.4%,其中以2人最多,占比37.4。团伙最多人数达47人。
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容易被侵犯
报告指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中涉及的信息种类多,公民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征信信息、行踪轨迹信息、车辆信息、等其他信息。
其中,被侵犯的公民身份信息案件量最多,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护照、驾驶证等;其次是财产信息,比如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被侵犯的其他信息还有收集定位、车牌号、劳动合同等。
并且,被侵犯个人信息的主体存在一定特征,多为考生、病人、车辆购买人等。
报告还指出,侵犯个人信息者在获取信息后,多用来出售牟利、业务推广或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其中,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出售牟利的案件占比51.2%,进行如房产推销、拉动客源的市场推广类的占28.6%。其他类型的犯罪活动有伪造证件、信用卡盗刷、诈骗等。
涉案信息量大、犯罪获利高而刑罚较轻
报告指出,涉及处置公民个人信息量在5,000条以上的占七成,平均涉及公民个人信息702,000条,最高的个案中涉及个人信息量为65亿条(删除重复数据后,为3.4亿余条)。
据隐私护卫队了解,司法解释规定,非法处置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在50条以上的,或者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或者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即可认定构成犯罪。
全部样本中,共统计出254个案件提到了非法获利额,其中非法获利5000元以上的占到75%,平均非法获利额高达65000元,甚至单案最高获利额达1000000元。
对于刑罚,报告表示刑罚普遍较轻。在样本中,共有418个人被判处拘役,215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均在3年以下尤其徒刑或拘役,1年以下占比64.34%,而且多集中在6个月—1年区间。
刑罚比较重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诈骗案件,刑期1年以下占比25.15%,1-3年的占比41.23%。
对于其他各项罪名,刑罚时间如下图:
除此之外,缓刑适用率也比较高。计算机类犯罪虽然平均刑期较高,但缓刑适用率将近五成(46.0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平均刑期较低,缓刑适用率也将近一半(42.49%),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缓刑适用率也将近四成(39.25%)。
报告还指出,在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涉及的1906名被告中,有1767人被判处罚金。罚金多在1万元以下,比例超过60%。具体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类、妨害信用卡管理类罚金较高,分别达到29,314元和25,833元,其次是诈骗类,平均达到21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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