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第十一中学因在校园启用智慧课堂行为管理系统引起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该系统旨在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化教育,通过记录学生的面部表情和行为,来分析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状态,从而提高教学效果。但是,这项“校园黑科技”也引发了争议,很多网友认为该系统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是一种滥用技术的行为。
》〉》事件
人脸识别“黑科技”进校园
据杭州第十一中学官网介绍,该校联合海康威视研发的全国首个智慧课堂行为管理系统,可以通过三个摄像头捕捉学生的面部表情和动作,进行“刷脸”考勤;可以识别学生在课堂上喜怒哀乐的表情和记录学生阅读、听讲、举手和趴桌子等行为,利用技术分析学生在课堂上的状态,计算学生的专注度,并将学生的异常行为推送至屏幕,反馈给任课教师。
网友们对该校启用的智慧课堂行为管理系统褒贬不一。支持使用该系统的网友表示,通过大数据掌握学生的实际信息有利于教学效果。反对的网友主要认为,这是对技术的滥用,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是反教育的行为。有的网友表示,“在中国人工智能就是这么被滥用?而且侵犯学生隐私怎么都没有人追责?”“监控不是主要为了安全吗?这样不觉得很恐怖吗?我如果知道自己一举一动甚至一个表情都会被监控被分析,心理压力估计会很大。”
》〉》观点:
法学学者:
未成年个人信息收集须获得家长同意
对于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隐私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中学生普遍是未成年人,该系统能否进行使用,需要征得学生及家长的同意,同时,采集的信息不能作为商业化用途,也不得对外公开。朱巍还表示,如果没有获得同意,学校就没有权利进行监测。
朱巍认为,将隐私权涉及到的大数据分析单列(数据匿名化)出来,与其他数据直接和间接结合起来也无法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内容不属于隐私权。若使用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权范围,需要按照隐私权的规则进行处理,即在满足学生的知情权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来处分学生的这些信息,同时还需要保障信息安全。当学生毕业以后,学校需保障其能够及时删除信息的权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这是严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中对个人信息的规定进行制止,若制止不力,还可以提起诉讼。
张平指出,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网络安全法》第41条,都明确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张平表示,无论政府出于执行公务目的还是经营者用于经营的目的,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都需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学校收集在校学生课堂信息的行为并不是满足执行公务的需求。同时,学生进入学校学习,消费的是一种教育服务,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学生同意。此外,《民法总则》第111条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张平认为,学校安装智慧课堂行为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尊严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张平还表示,人脸识别有严重滥用和过度收集个人隐私的嫌疑。她注意到,一些省份正在全面推广人脸识别,今后人脸可能会成为“公开的身份证”,支付、出行都需要刷脸。刷脸可以为生活带来便利,但也会使一个人的所有行踪都被他人了如指掌,严重侵犯个人隐私。
校方:
系统设计时已经考虑到隐私问题
那么,学校在引进这一系统时是否考虑到学生的隐私问题?据媒体报道,杭州第十一中学副校长张冠超曾表示,在系统设计之初,便考虑到了隐私问题,该系统采集的对象为代码,而非学生的面部影像;为了信息不外泄,系统使用的是本地服务器,而不使用云计算。隐私护卫队就此事向杭州第十一中学进行详细咨询,校方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
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焱表示,医院、银行、学校等地方类似于公共场所,这些场所安装监控是法定义务。对于一个教育机构,它收集这些信息本身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不能说一收集就违法。
刘新焱指出,依据国家规定,需要有专业的安保人员或者安全负责人员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管理、保管,任何人的调取和使用必须有严格的记录。从学校现在展现的内容和方式较为简单来看,很难说就一定违反规定。刘新焱还认为,信息收集的应用场景很重要,如果应用场景只是为了提供便利,信息采集是为了校园的公共安全,那信息采集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本身不会涉及到违法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提出,该信息技术监控和识别行为所采集的均为学生课堂上的面部表情与行为表现,且采集内容的存储形式不是影像而是代码存储。同时,采集内容用于课堂活动以及相关教学功能,而非滥用以及利益性等用途,因此是不侵犯学生的隐私。
关于校园管理的隐私边界问题,吴沈括表示,利用脸部信息识别学生的行为,对其进行课堂上的有效管理,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行为。但若将信息影响大范围披露,借此对学生予以当众羞辱,或对采集内容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信息发生泄漏,以及在信息泄露事故发生后未能采取及时的止损措施等行为将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吴沈括还指出,校园管理者对学生隐私的收集以及存储,仅限于为提高教学以及学生生活、学习质量目的而予以实行,即采集行为应当有合理的使用目的,同时采集行为、存储管理等安全措施应予以最大限度地保障。
智能系统同时扼杀教师和学生的创造性
尽管法学专家对此事观点不尽相同,但教育与心理专家似乎对这一事件意见较为相似。
中央民族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教师张宏宝表示,在校园安装智慧课堂行为管理系统的必要性不大,因为任课教师本身会关注到每一位学生的表现,不太需要机器的帮助。对于教师而言,难点在于如何教育和干预,不在于课堂上的发现。他认为,影响最大的是经常被机器判定为不专注的学生,可能会形成负面的心理暗示。此外,教育者也会直接受到影响,不再敢于个性化管教学生,一味注重安全稳妥,进而影响到学生的探索欲望。
张平表示,教师的职责是针对每一个学生的个性,通过各种各样的教学手段帮助学生成长。学生在成长中都会有失误、犯错、恶作剧等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会走上歪路。如果学校通过技术矫正手段把学生培养成像模具一样的人,那就会失去差异性,扼杀孩子的创造性,对学生成人之后的人生也会造成侵害。
乐山师范学院心理学教师唐映红撰文表示,教育的本质是塑造人格健全、自由发展的人。从发展心理学角度,中学阶段的学生,正处在道德发展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发展的阶段,是人格和社会性发展的敏感时期,过度的控制约束是延缓和阻挠学生自然的发展,将会导致学生三观紊乱。
北大六院儿童病房主任曹庆久认为,最关键的是安装目的是什么。客观上说,安装该系统可能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注意力状况,可以看到哪些学生在课堂上出现持续的注意力不集中情况。经过监控后,如果发现有学生在整堂课上都无法集中注意力,要引起学校和家长的重视。但需要注意的是,很多青春期的学生正处于自我意识快速发展的阶段,他们要求有隐私权,要求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任,也有可能会引起学生的反感。近日,浙江省杭州第十一中学因在校园启用智慧课堂行为管理系统引起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该系统旨在利用大数据进行精准化教育,通过记录学生的面部表情和行为,来分析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状态,从而提高教学效果。但是,这项“校园黑科技”也引发了争议,很多网友认为该系统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是一种滥用技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