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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信息法研究智库“史记”

隐私护卫队 隐私护卫队 2018-12-02

“今天是一个非常喜庆的日子,筹备了三年之久的‘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终于成立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在2018年6月23日举办的“中国网络信息法治智库论坛”上宣布。就此,国内有了第一个专门聚焦网络信息法领域的实体性研究机构。

可能只有身处其中的参与者才知道此中不易。中国社科院作为中国的顶级智库,一直被看做最接近中央政策制定的核心机构之一,社科院法学所更是如此。除了研究员多次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授课,我国多部重要法律的“专家意见稿”都出自法学所专家之手。2014年,法学所时任所长、学部委员李林带领研究团队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的专家咨询意见报告;今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李林再次进入中南海就这个问题作了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法学所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正是因此,社科院法学所的体系调整往往需要严格审批,慎之又慎,一旦确定,便预示着法学领域从政策到现实的切实变化。


 “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的成立,意味着这个新兴的、核心问题尚在讨论中的法学领域将与那些似乎天然亘古存在的刑法、民法、宪法并列,成为社科院法学所下属的研究室之一,并可能很快成为“法学”这个一级学科下新设立的二级学科,或者说一个新兴的专业——网络与信息法专业。

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与其他传统法学研究室并列 截图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网站。

“我们已经成功申请了网络信息法的二级学科点”,这一新成立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周汉华表示。如今,在提及网络信息法学界时,周汉华总是会被首先提及的几人之一。2001年,周汉华开始担任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是法学界最早意识到网络信息法发展前景的学者。


此前,周汉华曾长期担任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参与过多部行政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涉网问题与矛盾频繁出现,法律法规的制定显得前所未有急迫。周汉华的研究领域更加聚焦互联网法治领域,作为网络与信息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参与了网络安全法等多项国家立法的起草制定。


周汉华认为,在大数据时代,由于数据本身的特性,信息控制者有很强的利用激励而缺乏同等程度的保护激励。如果法律规则不能因势利导,只是简单施加各种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势必因为激励不相容影响有效实施。


是要技术发展带来的生活便利?还是要个人隐私的清晰边界?时至今日,这不仅是普罗大众面临的艰难选择题,也是法学界在这一领域的重要议题。


遗憾的是,从2004年中国出现第一个网络信息法学机构至今,这个问题仍未有定论。


据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会副秘书长周辉日前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我国第一个网络信息法学研究机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互联网法律中心”,于2004年4月成立。


北京大学敏锐的嗅觉着实令人侧目。那一年,淘宝网刚刚诞生不久,京东初涉电子商务,微博微信的出现则还要再等上四、五年。北大这一研究机构成立后足足4年,第二个网络信息法学研究机构才出现。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开业界先河,带领法律中心制定了一套包括19项测评指标、两个测评维度的中国企业隐私保护测评标准,并陆续对百余家互联网企业的隐私政策进行了测评。


2017年6月,南方都市报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由传统媒体转型智库,也制定了包括13大项,49个分项的隐私政策合规标准,测评并发布了1000家APP与网站的隐私政策透明度报告,极大拓展了对于企业隐私政策合规测评的样本容量。此后,研究中心先后发布了多份行业测评报告,数据库的数量目前也已经达到2000家,并仍在增长中。


同月,《网络安全法》的正式实施成为网络信息界的里程碑事件。互利网信息行业有法可依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国家队”主动出击。


2017年8月,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委联合启动“互联网企业隐私条款专项工作”,包括淘宝、微信、百度地图、滴滴等十家最热门的互联网应用高标准地修改了各自的隐私政策,成为行业标杆。国内多个APP的也在这一波“测评潮”之后修改了自己的隐私政策。


政府、企业、学界智库共同介入,法律、政策、技术、设计通通上阵,是网络信息法学的特色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在论坛上将此称为“后现代法”的特征。


在他看来,刑法、民法等可以被称为“传统法”,在传统社会就有了扎实的基础;在现代社会阶段产生解决现代问题的经济法、社会法则可被称作“现代法”;而如网络信息法这样涉及多种学科交叉融合、本身极具复杂性的,则是“后现代法”。


按照这一定义,网络信息法研究从诞生起就表现出了鲜明的“后现代性”。无论是第一个成立的相关研究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抑或目前拥有最多相关研究机构的中国政法大学,纵观整个中国网络信息法学术界,多方参与可称常态。


据周辉撰写的研究报告的统计,截止2017年底,国内已有23所科研院校围绕网络信息法学科建设和研究投入资源,已有33个网络信息法学相关研究机构成立或开展工作。


其中,有11个研究机构或属于有关部门在科研院校设立及共建的研究机构,或属于科研院校与企业合作成立或共建的研究机构,详见下图。

可见,政府与企业对于网络信息法的研究都表现出了特别的热情,并已进行了成规模的投入。

另一点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国内33家相关研究机构中,多数都是在2015年之后成立的,报告认为,这或与国家发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号召、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大数据发展和信息化发展、加快人工智能发展等密切相关。


中国政法大学的网络信息法体系建设可以看作整个学界的一个缩影。在2017年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里,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一同位列法学最高评级A+。据报告统计,中国政法大学一个学校就拥有7所网络信息法相关研究机构,展现了法学界领军高校的实力,而其中6个都是在2015年后建立的。


也是在2015年左右,除北京外的其他地区高校也纷纷踏入网络信息法的研究,如天津大学、四川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


研究机构井喷式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选择的天平倒向了重保护轻发展的一边。尽管国内的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尽管更加严格的欧洲《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让全球的互联网企业都处于发展空间受限的担忧中,中国似乎有自己打算,并一直在寻找天平的合适支点。


作为网络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将焦点更多放在了原则性的要求上,这为互联网信息发展的规则形成留下了一定的弹性空间和实践机会。


2018年5月,《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实施。这部不具备强制力,又有技术、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标准,展现出政府在网络信息法律法规制定中鼓励多方参与,多方平衡的管理思路。


“技术发展特别快,互联网领域的一些问题是产业在前,法律在后,但有一些领域必须要法律在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经济与政策研究所所长鲁春丛在开篇提及的“中国网络信息法治智库论坛”上表示,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物联网等新技术,没有法律法规很可能会阻碍产业的发展。这无疑对这个新崛起的法学研究群体提出了更多的期待与要求。 


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成立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为标志,此前短短几年,中国的网络信息法研究应现实而生,随行业崛起。此后,网络信息法学研究能否继续因势利导,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性平衡的理论与法律指引,则有待时间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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