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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男子两度盗手机后用支付宝、微信“扫一扫”消费四千余元

在支付方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无论是外出用餐还是购物,“扫一扫”的付款方式已经深入人心,然而若手机被盗,手机里绑定的支付宝、微信钱包却成为资金被盗刷的风险。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蓬江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男子两次盗窃手机后用“扫码支付”的方式盗刷支付宝、微信钱包余额的案件,被告人朱某被判处盗窃罪,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两度用盗得手机消费四千余元

时间回到2017年12月17日凌晨,被告人朱某来到蓬江区荷塘镇西堤一路广中江高速公路公司宿舍,盗走被害人刘某价值人民币900元的OPPO R9手机一台。同日中午,被告人朱某持盗得的手机,先后在中山某便利店通过该手机的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不用输入密码)的方式进行消费,并为其自用的手机号码充值话费,合计支出人民币3905元。


2018年1月26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朱某又来到蓬江区荷塘镇北昌东路4号米尼智能照明厂宿舍,盗走被害人李某价值人民币1160元的小米5X型手机一台,及被害人徐某价值人民币760元的OPPO A59型手机一台。同日7时许,被告人朱某持盗得的OPPO A59型手机,在中山市小榄镇某便利店,通过该手机的支付宝扫码支付(不用输入密码)的方式消费497元。

犯盗窃罪判入狱十个月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视国家法律,入户盗窃作案二次,并使用他人被盗手机支付宝、微信进行消费,盗得款物共价值人民币7222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如今手机支付越来越流行,有的消费者会设置“小额免密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虽然这样的支付方式体验更佳,但同时也给消费者的交易安全留下了隐患。新型消费方式在带来便利的同时,消费者更要多加防范,比如手机密码不要设置得过于简单,支付宝、微信绑定的银行卡不要太多,绑定的银行账号里也不要放太多钱,“小额免密支付”的金额不要设置得太高,安全工作做足了,不法分子自然就没有了可乘之机。

南方都市报讯 记者 罗忠明 

通讯员 刘洁 叶晓燕 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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