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数据应多大程度接入监管平台?专家:遵循最小够用原则

李玲 隐私护卫队

三个月内,连续两起轰动全国的女孩乘坐顺风车遇害事件,将滴滴推上风口浪尖。舆论尚未平息,针对网约车安全管理的新一轮监管风暴来袭。


9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公安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将立即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加强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驾驶员背景核查等。


9月5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组成的检查组进驻滴滴,同时多地监管部门也纷纷约谈滴滴。约谈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要求滴滴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据南都记者了解,其实早在2016年出台的网约车新政中就提到,要求“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不过近日,广东省交通厅对外表示,在网约车管理上,一家独大的滴滴出行,无论在广东还是在全国,出现了拒绝数据接入和接受监管的现象。


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希望借数据手段加强监管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企业对完整上传数据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用户隐私的考量,二者之间似乎正在进行一场不可回避的数据之争。 

多地约谈:要求滴滴数据接入监管平台

据南都记者此前统计,截至8月30日,全国各地共有19城、3省约谈滴滴,其中17城交委部门在约谈时,提出网约车数据接入监管平台的要求。


8月29日,南宁交通运输局等多部门在约谈网约车平台公司时表示,要求滴滴10天内将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同日,成都市交委约谈滴滴时,也要求其尽快将数据接入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平台,便于实施快速有效监管。此前,武汉市交通部门则表示,对以各种理由拖延提供或拒不提供数据的平台,将予以严肃处理。


一时间,围绕滴滴与监管部门的数据接入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告诉南都记者,“网约车数据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不能百分之百保证有效监管,但数据不接入,有效的监管几乎不可能。”


刘文静进一步解释,网约车的数量远远大于巡游出租汽车,它们绝大多数没有喷涂标志,从外观上无法识别,路面监管非常困难。加之,滴滴公司的网约车绝大多数是私家车,绝大多数车辆本身没有加装可监控的GPS,且可能存在人车不符的问题。如果数据不接入监管平台,网约车在线上的活动就基本上处于不受监管的状态了。


8月28日,广东省交通厅副厅长王富民透露,由于滴滴不肯提供详尽的驾驶人员和运营车辆数据,特别是滴滴顺风车,按要求滴滴应把车辆信息和行驶路线传到政府监管部门,但至今没有传送。因此,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执法,只能靠原始的围堵来执法。

网约车数据接入现状:传输不完整、质量差

针对数据接入监管部门的进展情况,南都记者近日向滴滴方面咨询,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其实在2016年7月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就提到,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应符合的条件包括,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然而,在网约车数据接入地方监管平台的过程中,并不顺利。据经济观察报报道,一名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士曾透露,其所在城市今年5月开启了一轮对不合规网约车的检查活动,在要求滴滴接入相关数据时遭到拒绝。滴滴方面表示,数据已经接入交通运输部,要求该城市向“部里要”。


南都记者注意到,2017年6月19日,交通运输部在北京召开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接入情况研讨会。会议指出,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各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数据接入存在相同数据重复接入、传输不及时、数据质量差等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部近期公布的7月份统计数据显示,滴滴公司共在60个城市取得经营许可,但只传输了44个城市的运营数据,其中实时传输的经营数据和定位数据占比分别为59%和21%。


尽管政府部门积极推动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但有学者指出,网约车接进来的数据由于标准不统一,难以辨别真假,不知行程是否有过修改等问题,对监管的助益程度有待考察。

政府从企业获取数据也应遵循最小够用原则

可以看到,在8月底浙江乐清女孩乘坐顺风车遇害事件发生后,来自城市管理者要求滴滴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以便监管的呼声更高了。


面对监管要求,滴滴为何迟迟不肯交出数据?有观点认为,对于网约车平台而言,用户数据是企业核心的竞争力。如果毫无保留地完全上传数据,可能涉及商业机密或用户隐私,进而影响到自身利益。


据媒体报道,也有来自网约车业内人士透露,“政府平台的技术成熟度是否能够保证数据的安全、承接如此大的数据量,还需要观察。”


一名不愿具名,长期关注数据合规的律师告诉南都记者,滴滴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后,意味着本来掌握在滴滴一家手中的数据,一下多了好几个可能被接触到的节点。从以往的侵犯个人信息的案例来看,数据泄漏来自公权力机关的案子亦存在。如果公权力机关不能达到很高的安全标准并确保不滥用数据,那么数据都接入监管平台,并不意味着就能解决各种问题,提高监管水平。


刘文静对南都记者表示,理想的状态是政府制定数据标准,网约车公司使用法定数据标准进行线上服务,端口向政府监管平台开放,方便政府随时接入进行检查以及发现违法行为时调查取证。并且,由于线上运营数据是原始数据,既涉及到海量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在没有成熟的“脱敏”标准和操作方法之前,这部分数据不能对外开放。


也就是说,基于法规和监管需要,滴滴数据接入政府平台势在必行,但这不意味着滴滴的数据都应全部接入。


上述律师认为,滴滴的部分数据可以接入监管平台,但这一定要经过反复的讨论。哪些数据是政府必须要获得才能够去监管,监管带来的收益是否明显超过其风险。同时,“企业从用户那里获取数据,应该遵循最少够用原则,那政府从企业获取数据也要有相应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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