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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新规:开办直播、短视频、小程序等信息服务需开展安全评估

李玲 隐私护卫队 2019-03-31

11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下称规定)。


南都记者注意到,规定特别指出,开办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和小程序等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提交安全评估报告,重点评估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等内容。据悉,上述规定将在本月30日起实施。


用户规模显著增加需在30天内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二是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规定指出,上述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上线或者增设相关功能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当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或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安全评估报告则需在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提交。


如何开展安全评估?规定提及,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然后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给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由它们依据各自职责进行书面审查。如认为有必要开展现场检查的,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原则上应当联合实施,不得干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正常的业务活动。


对于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如何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安全评估报告检查,规定也明确了相关的要求。比如规范强调,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安全评估报告应重点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

具体到安全评估的内容,规定指出需对信息服务和新技术新应用的合法性,落实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防控安全风险的有效性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规定列举了八大重点评估的内容,其中包括对用户真实身份核验、注册信息、用户账号、网络源地址、客户端硬件特征等日志信息,以及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


南都记者关注到,规定特别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开展安全评估时,应重点评估个人信息保护以及防范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社会动员功能失控风险的技术措施。


此外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者还需重点评估,建立为网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查处违法犯罪,提供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如拒不按照本规定开展安全评估,规定指出,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公众提示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存在安全风险,并依照各自职责对该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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