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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当一个孤独的阅读者,但微信读书不让”

蒋琳 隐私护卫队 2019-07-09

近日,一位微信读书App的用户把腾讯告上法庭。


她发现自己和微信好友即使没有任何关注关系,也能够相互查看对方阅读过或正在阅读的书籍、读书想法等信息,认为自己的隐私受到了侵犯。


据悉,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开我的阅读信息算不算侵犯我隐私?”上述质疑从微信读书上线伊始就如影随形。


不管是“让阅读不再孤独”的宣传口号,还是“基于微信关系链的官方阅读应用”的产品定位,抑或是默认向所有微信好友开启读书动态的产品设计,都无一不透露出微信读书骨子里的社交基因。


根据《QuestMobile:2018年移动互联网报告》,微信读书2018年的用户活跃度相比2017年增长93%,远超掌阅和QQ阅读的同比增幅。其他App难以复制的熟人社交属性,也许正是微信读书在阅读类App之中异军突起的原因。


基于共同爱好组成社交团体本就符合人类社交规律,但其中“知情自愿”这一关键点不可忽略——在一部分用户受益于朋友间优质内容的互相推荐,或是被阅读时长排行榜所激励的时候,另一部分用户却实实在在地产生了不适感。


有网友认为,自己读书全凭心情和兴趣,不想受别人的想法干扰;也有网友建议微信读书设置一个关闭时长排行的按钮或仅自己可见的个人主页,不然“总觉得有一种自己被扒光了丢在大街上的感觉”;还有的网友直言,读书这件事还是别跟社交扯上关系,“思想价值观不同频的人看彼此真的都挺尴尬的,你看我我看你,都是跳梁小丑的兴致勃勃。”


前文提到状诉腾讯的原告代理律师则把这种被人窥私的感受再往前延伸了一步。他说,“一位患有隐疾的用户可能会在微信读书上阅读相关的医疗书籍,而一个打算怀孕的用户去阅读孕期健康书籍时,也未见得希望自己公司的HR或者部门领导看到。”


明明微信读书已经在产品介绍里明确了其社交属性,又在微信授权登录的时候告知会“寻找与你共同使用该应用的好友”,为什么用户仍然觉得隐私被侵犯?


其中一大原因在于,微信读书不应该假定用户仅从这些模糊的告知中,就能精确了解哪些信息会被默认公开展示。这也就是问题的关键:主打社交的兴趣类APP,是否就能把我的兴趣默认开放给好友知道?


比如首次打开微信读书,设置里的“阅读时隐藏想法”是默认关闭的,这意味着只要点进微信好友头像,就能查看他对某本书发表的评论,而这种私人感悟很可能是用户不愿向他人展示的隐私,却被默认公开。


事实上,由于社交属性能为产品增加用户粘性,从而创造收益,如今大多兴趣类App都有“做社交”的野心。


多款音乐类App都推出了“好友歌单”甚至“根据音乐兴趣交友”的功能,运动健身类App也经常会跳出“已有多少人完成了这一运动”的提示。


那么,用户在使用这些有强烈社交属性的产品时,即使是被本身的兴趣功能吸引,也只能被迫接受与之绑定的社交功能吗?


针对这一点,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草案中,对基本业务功能和扩展业务功能的区分或许值得借鉴。


草案提出,基本业务功能是指如果不提供该功能,个人信息主体将不会选择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相关功能;此外即为扩展业务功能,应允许个人信息主体对扩展业务功能逐项选择同意,不得因其不同意提供扩展业务功能必要的个人信息,拒绝提供基本业务功能或降低基本业务功能的服务质量。


草案还强调,个人信息控制者应根据一般用户最可能的认识和理解,而非自身想法来确定用户的主要需求和期待来划定基本业务功能。这一点至关重要——被微信读书的界面设计和藏书留住的用户,或许并不认为社交功能应该属于基本业务功能。


类似的,微信读书等具有社交属性的App是否可以考虑据此划分基本业务功能和扩展业务功能,为用户提供一个退出社交功能的渠道?


退一步讲,也许目前还没有办法清晰地界定社交功能到底属于基本业务功能还是扩展业务功能,但笔者认为,用户的选择同意权至少应该得到尊重。比如在设置里默认关闭展示书架、想法;如果用户自愿公开展示,可以自行开启。


未来,经过多年积累的社交关系将愈发有价值,也可以预见地将被融入更多产品之中。在处处皆社交的情况下,为现代人保留一片精神净土,或许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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