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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因价格垄断被罚1.6亿元,这一金额如何计算得出?

蒋小天 李玲 隐私护卫队 2019-07-06

因实施垄断协议,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6月5日受到市场监管总局开出的1.628亿罚单,一时间引发公众热议。 


这也是自去年1月,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哈大齐地区天然气纵向垄断协议案开出8406万元的罚单后,再次针对垄断协议出重拳。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可以追溯至2013年。这一罚单处罚力度如何?一亿多元的罚单如何计算得出?为何6年后才公布处罚结果?南都记者就此采访多位专家学者,揭秘长安福特汽车“吃”下反垄断罚单的背后故事。 


1.628亿元罚单,4%的处罚额度如何计算?


据悉,长安福特成立于2001年4月25日,是中国知名汽车合资厂商,坐落在重庆市北部新区,由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车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承担长安福特马自达所有与福特相关的业务,包括福特品牌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


2019年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称,自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限定下游经销商最低转售车辆价格,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即达成垄断协议。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长安福特的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此,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长安福特作出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达1.628亿。 


“这一处罚比例和超亿元的罚金具有一定的震慑力。”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凡如是评价。 


据悉,根据《反垄断法》规定,若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为何此次对长安福特处以4%的罚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戴龙告诉南都记者,按照上一年销售额1%-10%的幅度范围处罚,均属正常,具体数额则一般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给行业竞争和消费者带来的损害程度,包括执法过程中间违法企业配合调查、行为整改的表现等情况作综合判断。 


据悉,此次长安福特涉及的是业内称为的纵向垄断协议。从该个案看,自2013年开始涉及垄断,至今持续时间达到6年。 


“对于纵向价格限制类型的处罚,罚款的基数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如果有加重的情节,例如持续时间,每持续一年可以加重0.5-1%,这样算下来可达到4%。”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反垄断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潘志成对南都记者表示,依据此前案例和发改委在征求意见的《关于认定经营者垄断行为违法所得和确定罚款的指南》,这样的处罚力度正常。 


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的认定较为复杂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显示,自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至近日公布,历时6年。

 

南都记者获悉,实际上反垄断机构针对长安福特的调查早已开始,为何近日才公布处罚结果? 


朱凡认为,通过公开资料可见,长安福特汽车的违法事实调查很清楚,尤其是市场监管总局在通报中强调,长安福特未有证据证明其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豁免情形。 


戴龙表示,目前关于纵向垄断协议行为的认定较为复杂。“执法机关一般从有无直接限制下游销售商的定价自主权、是否造成产品价格过高,进而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等因素考量。”戴龙说。

 

汽车领域反垄断处罚多发,罚款超23亿元


南都记者发现,近年来中国针对汽车领域的垄断协议执法并不少见,过亿元的罚款似乎不稀奇。 


比如2015年,奔驰供应商就曾因通过协议要求经销商最低限价销售奔驰产品,而被江苏省物价局按照《反垄断法》处以3.5亿元的罚款。当年该罚款额为奔驰该地区上年度销售额的7%。

 

据悉,自2014年国家发改委针对湖北武汉4家宝马经销商开出汽车领域反垄断的第一张罚单,此前反垄断机构曾陆续对克莱斯勒、上汽通用、奔驰、一汽大众等品牌都作出过处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对汽车领域反垄断罚单已超23亿元。

 

“长安福特案与此前个案体现了执法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戴龙对南都记者表示。


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对长安福特的通报中也指出,将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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