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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群众请谨慎:转发“天意cp”的私密录音恐涉嫌侵权

尤一炜 李慧琪 隐私护卫队 2020-09-22

8月20日,素人恋爱节目《心动的信号2》收官。节目中,嘉宾张天和陈奕辰组成“天意cp”,成功牵手。不仅如此,他们的“心动”持续到线下,着实让观众“嗑”足了甜蜜。


然而好景不长。近日,“天意cp”的恋情出现问题。9月23日,网上流传一段疑似“天意cp”的通话录音,内容涉及女方张天的情史等两性话题,尺度较大。


24日下午3时许,陈奕辰发文表示,两个人都有录音,且录音不是他发布的。


陈奕辰的声明。


同日,张天发声明称对话大概发生于七月底到八月中旬之间,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话被录音。她还表示,录音内容涉及其个人信息,擅自公开录音,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天的声明。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8月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从权利主体“不愿为人知晓”的主观角度强调隐私权的概念。三审稿规定: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上述通话记录是“一对一的形式,且内容比较私密,”电子商务法律网创始人、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阿拉木斯表示,从这两方面来看,这属于当事人的隐私;擅自、未经许可公开、传播此通话内容,侵犯了当事人的相关权利。


不仅如此,隐私护卫队提醒,作为“吃瓜”群众,也须谨言慎行。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表示,网友单纯的保存该音频,不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但如果网友将获得的该类音频通过互联网再公开传播,例如转发于好友或微信群,甚至通过文章、微博加以披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护卫队发现,张天的声明称,@圈少爷、@娱乐明星团等微博账号是录音的发布者。如果她想获取上述微博账号的实名信息,麻策表示,她可向平台要求主张披露发布人的具体信息,用于法院的诉讼。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向被侵权人披露提供,但为保护个人信息,一般可在法院诉讼阶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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