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再不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小心你的监护人身份被撤!

2017-02-15 忠县忠州新闻网

90后、00后、10后

都被称为“蜜罐里”长大的一代

然而在目之不及处

还有一批急需关注的留守儿童


日前,重庆市制定下发了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范本)》

等四项规范性文本,

明确规定今后不履行儿童监护职责的

或将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同时还要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留守儿童为什么受关注

他们有父有母

却从未享受过双亲的抚慰


他们散落在广大农村角落里

像野草一样自生自长


他们…

大多患上了“亲情饥饿症”。

事件回顾

被铁链拴着的小男孩

        在巴南大江,有一位奶奶,为了让调皮、贪玩的孙子在家做作业,出了狠招。男孩的左脚踝上,拴着一根长约一米的铁链,铁链上还有一大一小两把铁锁。


        没想到就连铁链都没能锁住孙子,小男孩带着铁链一起出了家门玩耍,这才被好心市民发现送到了派出所。据了解,孩子父母在外打工,家里只有孩子和奶奶相依为命。


追母200米,《妈妈,我不想您走》

        10岁的汪露露,是大别山腹地安徽岳西县石关乡大桥组一名留守儿童。2月9日,小露露的妈妈要离家远赴千里之外的杭州上班,她追着车跑了200多米。


        更令人动容的是露露饱含真情的作文《妈妈,我不想您走》。文章开头写道:“今天是正月十三,当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团圆氛围中,看着他们一张张笑脸,我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为妈妈下午要走了,到很远很远的杭州赚钱养家,妈妈我真不想您走,希望您留下来再陪我几天,但是为了这个家,您必须得走。”


最值得关注是什么

心理健康问题

        由于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生活失助、学业失教、安全失保、心理失衡等问题。其中心理失衡的问题最是严重。


行为失控风险

        在调研中发现,由于缺少家庭关爱和社会行为引导,有的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面临失控风险,甚至会进而引发行为失控。


        2015年7月,就读于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曙光中学的留守儿童郑某被同校13名学生围殴,后因伤势过重死亡。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47.6%的留守儿童表示被欺负过,状况堪忧。


        值得注意的是,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保护,正在成为性侵等恶性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


留守儿童犯罪率

        全国妇联的研究报告显示,留守儿童犯罪率一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且有逐年上升趋势。


        据了解,参与违法犯罪留守少年儿童在物质利益驱使下,往往为满足钱财欲望盗窃、抢夺他人财物,一旦遇到反抗,就会诉诸暴力。


        专家介绍,一些留守儿童10岁-12岁开始出现逃学、好争斗、小偷小摸等行为,随着辍学后走上社会,逐渐沾染上不良社会风气,13岁左右就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7岁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总体上看,留守少年儿童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保护留守儿童重庆如何做

明确父母有八大监护责任

        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我市制定了《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清单(范本)》《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负面清单(范本)》《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承诺书(范本)》和《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范本)》。


《责任清单》明确

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是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和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禁止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家庭暴力;


尊重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


对农村留守儿童不得放任不管或迫使其离家出走;


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等八大监护责任。


负面清单为其护航

        《负面清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放任农村留守儿童有相关法律所列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监护人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对于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有关法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首次引入“监督人”概念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父母外出务工期间,农村留守儿童能够得到有效监护,《委托监护协议书》首次引入“监督人”概念,将当地村(居)民委会作为“丙方”列入协议主体之一。村(居)民委会有责任和义务,劝导甲方即监护人外出务工时携带子女一同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留家照料子女,或返乡就近创业就业,切实承担起监护照料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村(居)民委会要对留守儿童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估、指导,遇到重大问题、危急情况时,应协助联系监护人或向乡镇(街道)政府及公安机关报告。


        如出现监护人责任未落实,致使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监护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村(居)民委会应及时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并同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由乡镇(街道)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重庆日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