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首张特别法人“身份证”颁发

2018-01-26 刘超 忠州日报 忠州日报

县民政局负责人董古凡(左)向白桥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周成波颁发特别法人“身份证”。

      1月25日,忠州街道白桥溪社区居民委员会获得我县首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白桥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成为我县第一个拥有特别法人“身份证”的居民委员会。


  即日起,县民政局将为全县88个居民委员会和284个村民委员会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标志着,村(居)民委员会有了这张证,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事项将更加顺畅。


  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为村(社区)提供公益服务,从事村(社区)建设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民事活动。但近年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事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重制约了其社会、经济活动事项的正常开展,阻碍了村(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建设。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赋予,解决了村(居)民委员会在办理诸如土地确权申请、车辆购置和报废等事项的不畅问题。同时,它们作为独立法人后,也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也需在自身建设及管理方面自律、自强,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