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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新闻】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制作电子卷宗助推案件规范管理

饶亚勤 武穴检察 2018-11-05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制作电子卷宗助推案件规范管理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武穴市检察院创新工作方法,利用现代化设备,将传统纸质案件卷宗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方便律师阅卷,推动案件管理规范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图为电子卷宗扫描仪

一是实现电子卷宗全覆盖。将公安机关及监察委移送公诉部门起诉的案件都纳入电子卷宗制作范围。对移送的全部案卷严格按页码顺序进行电子扫描,以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和证据的原始性。截至目前,该院已制作电子卷宗711件82583页。


二是规范管理电子卷宗。按照《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武穴市检察院配置全程无死角监控电子卷宗制作室,指派专人负责,依托数字影像技术、文字识别技术、数据库技术等,制作符合特定格式标准的电子文档和相关电子数据,确保客观真实、规范高效、安全保密。


三是高效利用电子卷宗。在电子卷宗制作系统运行以前,律师阅卷需提前预约,申请同意后才能进行复印或拍照,阅卷过程漫长而复杂,费时费力。如今,律师可随时到案管部门进行阅卷,无需预约,经授权后,即可直接查询相关案件材料,或根据需要将相关信息刻录成光盘。此举为律师阅卷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得到了前来阅卷的律师的一致好评。目前,该院已接待律师阅卷35次,免费为其刻录光盘28张。

图为电子卷宗的分类

四是不断优化电子卷宗。本着“边制作,边优化”的原则,努力打造信息全面、准确无误的电子卷宗。重点与公诉部门进行探讨,了解实际运用中存在的困难。制作中向上级院反映4个制作问题,如公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前,公安机关再次移送的补充材料如何制作电子卷宗;电子卷宗制作并上传后,发现错误如何改正等。经上级院指导,问题已经全部解决。

审核 | 徐强

图文 | 饶亚勤

编审 | 赵兆、翟怡竹

编辑 | 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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