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违建,被追究刑事责任!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因违法建设及其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全文附后)。这些案例中,有的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危害了公共安全;有的非法占用耕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的暴力抗拒执法,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还有的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纵容、助长了违法建设不正之风。
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
案例1: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重大责任事故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被告人李宝俊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并要求卢祖富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施工人员曾提出存在事故隐患,但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年1月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案发后,三被告人被抓获。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受损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依法惩处。综合全案情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宝俊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相关部门屡禁不止。违法建设未经任何审查,往往存在抢建、野蛮施工、隐蔽施工等情形,施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很大,容易发生道路坍塌、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不仅侵犯了公众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宝俊等三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惩处,对于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案例2:江阴市嘉丰机械安装有限公司、章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江阴市嘉丰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在被告人章峰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从2003年开始,陆续向江阴市临港街道某村村民及村委会租用集体土地共计22.79亩,用于建设厂房、宿舍、食堂及堆场等。经鉴定,造成原有耕作层种植功能丧失且难以复原,耕地已被严重破坏。案发后,该公司对部分厂房进行了拆除并复耕,对堆场部分进行了复耕。
【裁判结果】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江阴市嘉丰机械安装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章峰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对被占用农用地进行复耕,且无再犯罪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江阴市嘉丰机械安装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章峰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典型意义】
近年来,在广大农村地区,违反规划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造成土地沙化、土壤肥力消失等问题比较严重。此类违法行为无视国家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生态环境破坏。本案中江阴市嘉丰机械安装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章峰,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遏制此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案例3:钟庆辉妨害公务案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被告人钟庆辉在其父亲老屋原址上违法建设房屋。惠州市城管执法部门在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无效后,于同年10月27日上午再次要求钟庆辉停止违法建设,并对违建模板进行拆除。钟庆辉暴力抗拒执法,持水果刀追刺现场执法人员,后被拦住,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钟庆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得到执法人员的谅解。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庆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故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钟庆辉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近年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受利益驱使,部分地区出现了少数违法建设者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决定、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现象,甚至出现撕毁查封封条、暴力抗拒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情况,这类行为既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又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的侵害,产生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钟庆辉持水果刀追刺执法人员,是严重的暴力抗法行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遏制城乡规划建设领域的暴力抗法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案例4:周安平玩忽职守案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周安平在任孝昌县周巷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对被告人周某甲及开发商周某癸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12.67亩建房的行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报告制止,从而导致违法占地建房成为事实,相关农用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无法复垦。
【裁判结果】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安平在担任孝昌县周巷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对开发商周某癸、被告人周某甲违法建设的行为未能及时上报制止,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周安平能够当庭认罪,且犯罪情节轻微,故判其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对违法建设行为负有监管、查处职责的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违法建设行为疏于履行监管职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置若罔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此类纵容违法建设的行为,既助长了违法者的“气焰”,又给守法者造成了误导,形成了违法建设的“攀比”效应。被告人周安平疏于履行职责,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督促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规划法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案例5:蔡建辉受贿案
【基本案情】
2011年4月至2012年8月间,被告人蔡建辉担任龙海市颜厝镇党委副书记。在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两违”工作过程中,他利用其工作职便,先后收受违法建设行为人7人11次贿送款项和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60400元。
【裁判结果】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建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款项、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604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判决蔡建辉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违法建设行为人为逃避处罚,使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而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丧失原则,为违法建设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此类行为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一己私利,社会影响极坏。被告人蔡建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为他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惩治违法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纯洁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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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违建何时才能告别“集中整治”?
文/杨维立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9年第11期
据《北京青年报》2009年8月23日报道:8月21日,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组织该区公安、消防、规划、市政等部门共计200多人,对一花园小区顶风修建的8户共计2,000多平方米违法建筑实施强拆,这次行动也打响了重庆主城住宅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的第一枪,此次行动持续到月底。
我们知道,违法建筑就像“毒瘤”和“顽症”,它的存在和蔓延,不仅破坏了小区环境,而且扰乱了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同时也给消防、治安带来极大的不稳定因素。现实中,不仅是重庆,其他城市的小区里的违法建筑并非个别现象,且屡禁不止。问题是,为什么少数业主顾小家,忘大家,明知不可为而为?究其原因有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侥幸心理。如果违法建筑查处率低,惩治力度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算谁”,就难免会有人以身试法。
相信重庆北部新区的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一定大有收获。人们的担心是,短时间内,一次行动能否将所有的违建“旧帐”都算清?有没有留下“尾巴”?更大的疑问在于,行动结束后,违法建筑的歪风会不会死灰复燃?既往的事实告诉我们,对于小区的违法建筑,一些地方每隔一段时间,总要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尽管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下了很大决心,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似乎始终走不出“整治——回潮——再整治”的怪圈。令人忧虑的是,现实生活中,似乎有些地方的管理部门对“集中整治”一往情深、乐此不疲。这样做,虽然说,在短期内可以“吹糠见米”、“立竿见影”,但社会付出的成本巨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同时容易激化矛盾,形成群体事件,成批整体拆除现成建筑,造成资源的浪费,与节约型社会的理念相悖……况且,最终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对于管理部门来讲,居民小区的违法建筑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阻力大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决不是说,离开了集中整治行动,就无法管、管不了。关键在于平时的管理有力、有序、有效。笔者这样说,并非信口开河,空讲大道理。8月21日的媒体报道了这样的新闻:近年来,长沙市高新区城管大队成立了两个控违中队,通过队员们细致的工作,高新区内1,116户自拆3.8万平方米违法建筑,为控违拆违摸索出一条新路子。高新区位于城乡接合部,不少居民违法建设门面用于出租,或在既规划地抢建房屋牟取补偿,大量的“隔夜房”、“握手房”拔地而起,“种”房子的速度堪比种树。为此,高新区城管大队加大了巡查力度。控违人员采取24小时全天候巡查,及时更换巡查路线、改变巡查时间,加强夜间巡查,并以定点、定人看守的方法开展工作。各类节假日是违法建筑集中爆发期,针对违章户这种侥幸的心理,进行重点监控,严查快处。
长沙市高新区的成功经验启示我们:要想对集中整治行动说不,必须坚决摒弃“只谋一时,不谋长久”的行为习惯,实现控违常态化、体制化。在当前公众普遍的规则意识还没有形成,对法律还没有普遍敬畏感的背景下,这一点尤显重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认为:“违法建筑的大量出现、存在甚至蔓延,是零星的乱搭乱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拆除造成的,是管理部门拖延失管行为所造成的恶果,没有把问题处理在始端即低成本状态”。这番话抓住了要害,可谓一语中的,足以引起更多的管理部门反思。窃以为,告别集中整治,根本的对策是,构建起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单位一起配合,综合治理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强化巡查,及早预防,加大控制力度,多管齐下合力控违。从及时修好“第一个被打碎的窗户玻璃”做起,对违法建筑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使有不良念头的人不敢越雷池半步。果真如此,兴师动众的小区违建整治行动一定会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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