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被判赔偿5000多万元!这起“郑单958”侵权案件四年来经历了什么?
“谁有958,今年准发家。”这是在中国玉米种业圈内流传甚广的一句顺口溜,这个全国第一大玉米品种“郑单958”让无数人成就了财富梦想。
然而,最初代理这家公司的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德农)却因陷入植物品种权侵权案,面临近5000万元的巨额赔款。
自2014年起首次起诉之后,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博士公司)起诉北京德农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侵犯其“郑58”玉米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案二审判决终于有了结果。
6月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二审判决书中,北京德农需要支付金博士公司因侵权产生的4950万元赔偿款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万元。
18年品种权变更史
通过回顾“郑单958”品种发展史,我们可以发现“郑58”与“郑单958”品种权纠纷在2000年就已埋下伏笔。
2000年5月12日
河南飞龙种子有限公司(下称飞龙公司)申请“郑58”的植物新品种权,“郑58 ”是飞龙公司张发林从掖478 杂株选出。
2000年8月22日
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申请“郑单958”植物新品种权,郑单958”的品种来源为郑58/昌7-2,即“郑单958”玉米杂交种是由“郑58”与“昌7-2”玉米自交系杂交而成的。
2000年
“郑单958”通过审定,正式进入市场。
2002年1月1日
“郑58”与“郑单958”同时取得植物新品种授权。
2001年5月26日
北京德农和其控股公司与农科院粮作物所签订的《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种子生产、销售许可合同》,许可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1日止。
此外,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河南秋乐)、河南金娃娃种业有限公司(下称河南金娃娃)北京德农均签订类似合作。
2001年10月27日
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和飞龙公司共同发布了《关于玉米新品种郑单958及其亲本郑58的联合声明》,声明许可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科技有限公司、金博士公司、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德农种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具有“郑单958”的生产和销售权以及“郑58”的生产和使用权。
2004年12月11日
金博士公司与飞龙公司、堵纯信签订《关于合作开发玉米自交系郑58的协议》,成为“郑单958”的商业化开发单位之一。
2007年1月
飞龙公司将“郑58”的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给培育人张发林。
2008年12月18日
张发林将“郑58”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给金博士公司。
2010年
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将“郑单958”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给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2010年4月28日
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许可北京德农销售“郑单”958玉米杂交种,许可日期为2010年7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许可与费用2000万元。
2011年3月17日
金博士公司向北京德农送达了向农业部呈报的《关于请求在“郑单958”玉米新品种种子繁育生产经营行政管理中依法保护“郑58”玉米自交系植物新品种权的报告》,要求在与金博士公司签订有偿合同之前,停止使用“郑58”进行商业化行为。
2011年3月28日
北京德农回函,认为2001年10月27日,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和飞龙公司签发了《关于玉米新品种郑单958及其亲本郑58的联合声明》,该声明明确许可德农公司生产和使用“郑单958”和“郑58”,并且没有时间限制。德农公司自2001年以来始终享有“郑58”的许可使用权,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2014年4月
2014年8月,在沟通无果后,金博士公司以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将北京德农及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郑58”植物新品种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360万余元。
2014年10月
金博士公司变更申请,将索赔额提升至4950万余元。金博士公司一方认为,在数年间,德农公司通过非法使用“郑58”培育“郑单958”玉米品种,获利已达数亿元。金博士公司酌定后,决定提出近5000万元的索赔。
2015年
郑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德农公司侵犯了金博士公司对“郑58”玉米品种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判令其赔偿金博士公司4950万余元。
2018年6月6日
郑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4950万元判罚,取消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在三百万元范围承担连带责任。
世纪品种 天价赔偿
我们可以发现,“郑单958”品种是由“郑58”与父本“昌7-2”自交系品种杂交而成,只要生产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就必须使用“郑58”玉米自交系品种。
这起品种权纠纷案的症结所在,正是“郑58”这个关键的育种材料。自张发林选育出“郑58”后,其品种权几经辗转,最终金博士公司在2010年正式取得“郑58”植物新品种权。
但北京德农公司认为,在2001年10月27日的《联合声明》中,他们已经取得“郑单958”的生产和销售权以及“郑58”的生产和使用权,且该声明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虽然“郑58”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已经发生变更,北京德农依然拥有“郑58”的生产和使用权。
但这个说法并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联合声明》是在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与德农种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其控股公司双方缔约履行《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种子生产、销售许可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文件,效力也应限于该合同的十年期限。
北京德农在生产繁育“郑单958”玉米杂交种时,不仅要得到“郑单958”的权利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的同意,还要得到“郑58”的权利人金博士公司的同意。
最终,只取得“郑单958”生产经营权的北京德农,在“郑58”品种权上栽了个大跟头。
在“郑单958”商业化开发初期,河南秋乐、河南金娃娃、河南金博士、北京德农4家公司以每家200万元共同折桂。但值得注意的是,河南秋乐的前身农科院种业有限公司,河南金娃娃前身为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科技有限公司,而河南金博士更是将“郑58”选育人张发林聘任为首席育种家,仅有北京德农是以真金白银的200万元取得“郑单958”的生产经营权。
2001年,郑单958种植面积达到了339万亩,从2005年至2015年,郑单958全国种植面积一直保持在5000万亩以上,2012年最高达到6854万亩,位居全国玉米品种面积的榜首。推广速度之快,时间跨度之大,贡献之大,史所罕见。
除了正规渠道的种子,“郑单958”更是假冒、套包现象最泛滥的品种之一。
无数的种企和经销商因此“郑单958”而兴起,作为立下品种首推之功,最先尝到甜头的北京德农,却因品种权原因面临5000万天价赔偿。
在这起2000年就埋下伏笔的品种侵权案,无论是涉案金额还是影响力,都值得引起行业关注。
北京德农公司是浙江万向集团旗下企业,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金1亿元。该公司主营杂交玉米种,是中国种子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种业骨干企业。
金博士公司创建于2001年,现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参股公司4家,先后获得“中国种业五十强”“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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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刘法钊
新时代 新种业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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