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种业的“两禁一限”,农业农村部给了最新解读!
“扩大种业对外开放是构建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就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农作物种业有关措施答记者问表示。新版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种业对外开放,大幅放宽种业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大幅提升种业对外开放水平。
在禁止领域,一是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二是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种植业领域的稻、大豆现阶段仍属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在限制领域,“2018全国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控股(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1%)。“2018自贸试验区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34%。
问:今年6月,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大幅放宽外商投资农作物种业市场准入。这一举措是如何考虑的?
答: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将大幅度放开外资准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围绕种业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对外开放。《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要求,取消或放宽种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农业农村部坚定不移推进种业对外开放,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今年6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进一步扩大种业对外开放,大幅放宽种业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大幅提升种业对外开放水平。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扩大种业对外开放是构建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主动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扩大种业对外开放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加快引进国外名特优新品种,加快特色作物产业快速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特色农产品的需要。
问: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请问两个负面清单中涉及种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与2017年版负面清单有何区别?
答: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的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有两个版本,即在全国适用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2018全国版”)和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适用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2018自贸试验区版”)。
在禁止领域,两个负面清单规定完全相同。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二是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种植业领域的稻、大豆现阶段仍属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在限制领域,两个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股比要求不同,与2017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相比,此次负面清单进行了调整。“2018全国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控股(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51%)。“2018自贸试验区版”将外商投资种业的作物限制范围由“农作物”缩减为“小麦、玉米”,要求中方持股比例不低于34%。
问:外商投资农作物种业的政策调整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请问如何办理相关手续?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种业对外开放?
答:根据《种子法》和外商投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玉米、小麦种业领域,须进行准入许可;稻、大豆种业禁止外商投资,暂不受理申请。同时,外商投资种业企业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论是玉米、小麦还是其他作物,皆需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申请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报农业农村部核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从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落实相关政策,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欢迎外商投资种业,依法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种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种业信息监测与安全预警机制,确保国家种业安全,打造种业开放发展的新格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上重要讲话精神,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6月28日以第18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发布实施2018年版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大举措。新一轮开放为扩大吸引外资、促进市场竞争、增强创新力量将注入新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深层次改革,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力支持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2018年版负面清单,由原来63条减至48条,推出了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
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金融领域,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铁路干线路网、电网外资限制。交通运输领域,取消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国际海上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外资限制。商贸流通领域,取消加油站、粮食收购批发外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农业领域,种业部分有三条。
第一条是小麦、玉米的新品种培育和种子生产需由中方控股。第二条和第三条是禁止投资类。第二条主要是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我们预计,水稻、大豆、糯玉米等中国特有资源和基因的农作物物种将有可能属于此列。
第二,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三大种业并列,说明粮食安全和食物安全等民生福祉仍然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第三条为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能源领域,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资源领域,取消石墨开采、稀土冶炼分离、钨冶炼外资限制。
2018年版负面清单积极探索开放新路径、新模式,对汽车、金融领域开放作出了整体安排,实行不断开放,将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
2018年版负面清单统一列出了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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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编辑丨农财君
新时代 新种业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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