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这场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大会分享了哪些您关心的话题?
遗传多样性为何对人类生存如此重要?
为什么要建立相应的条约来保护遗传资源?
各国的基因库管理系统是怎样的?
如何通过正当手段申请种质资源分发?
企业和私营部门有哪些途径,
可以申请非本国的植物遗传资源?
来看看这场在三亚举办的,
高水平专业大会都带来哪些干货吧!
海南省位于我国最南端,西邻北部湾与越南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由于光热等气候条件优越适于大部分植物生长,因此被誉为中国最大的“热带宝地”。为促进全球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与交换,12月7日—8日,由国际种子联盟、中国种子贸易协会、荷兰种植协会以及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共同主办的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合作研讨会在美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崖州湾举办。
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合作研讨会举办现场
研讨会邀请了农业农村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口海关、三亚市政府和省级种子管理站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及中国农科院、中国检科院、中国热科院等科研教学单位的领导、专家出席现场会议。现场参会的嘉宾还包括作物科学亚洲协会、美国种子贸易协会、中国种子协会、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四川省种子协会等国内外行业协会嘉宾以及多家国内外种子企业代表,共计150余位。除此以外,还有来自荷兰、美国、德国、印度和日本等50多位国际嘉宾通过线上方式参会。
国际种子联盟秘书长Michael Keller
国际种子联盟秘书长Michael Keller提出,新冠肺炎疫情为全世界粮食安全带来挑战,植物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变得越发重要。全世界的公关和私营部门,都应当非常重视遗传资源的合作以及交流,这也就是我们今天在这里举办研讨会的意义。希望通过研讨会交流让公关和私营部门可持续的使用这些植物遗传资源,促进全球的种业交流和种业贸易。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孙好勤
种业是农业的重要“芯片”,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种业发展。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孙好勤表示,作为中国种业的主要管理部门,种业管理司承担着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职责,在当前推进海南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的背景下,中国种业将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与世界各国、种业相关国际组织一道,共同营造开放包容的合作环境,本次会议的召开为深化种质资源国际合作交流提供平台。
三亚市委常委周燕华
“海南正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这次会议召开恰逢其时,为我们更好的了解国际种质资源管理体系和交换规则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平台也为我们了解不同国家的种质资源管理政策、促进植物育种创新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学习交流机会,三亚将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种业知识产权特区,以种质资源的共享交流为纽带,带动育种创新和国际贸易全面发展为全球种业的合作创新发展与交流提供新机遇”三亚市委常委周燕华表示。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理事长宋维波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理事长宋维波认为,植物遗传资源是种业的“芯片”,是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宝贵资源,在加速建设海南自贸港的大背景下,搭建起政府、科研单位、企业及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种质资源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推动种质资源的合作与交换,促进我国种业和全球现代种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荷兰种植协会副主席Anke van den Hurk
荷兰种植协会副主席Anke van den Hurk说,希望借此次研讨会的平台,让各国更好的了解各国在国际植物遗传资源方面的实践,并推进植物遗传资源全球化共享。
中国种子贸易协会秘书长田伟红主持会议
3项国际条约
构建植物遗传资源保护网
围绕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议题,荷兰种植协会副主席、国际种子联盟可持续农业委员会主席Anke van den Hurk,介绍了保护遗传多样性和农民权益的3个国际性条约。它们分别是《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
这3项条约分别签署于2004年、1993年和1992年,这些条约的目的有3个即:保护地球所拥有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物种、遗传资源;能够使使用者可持续的使用这些生物多样性资源以及建立帮助农民、育种者和科学家获取植物遗传资源的全球体系,同时保障遗传物质的使用者和提供者能分享所获惠益。
荷兰种植协会副主席、国际种子联盟可持续农业委员会主席Anke van den Hurk介绍国际条约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很重要的,这也就需要条约除了能够保护自愿获取原则也需要有强制性的法律限制措施,每当在基因库中增加新的种质资源时都需要相应的去遵循这些规则。此外基于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特殊性,能否实现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无障碍稳定流通也是条约解决的重点问题。
Anke van den Hurk认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独有他们所需要的遗传资源,正如一个番茄先从美国到了墨西哥后又从墨西哥到了世界各地最终回到了美国,在这个过程中遗传资源一直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并不是所有的遗传资源都是最初来自那个国家的或那个国家拥有所有的遗传资源,在资源流动的过程中每个人都获益了,因此我们有相互依存性,这也就是大家为何要共同建立条约并充分使用条约的意义。
4个国家
分享国家基因库运行机制
NO.1
中国国家基因库
中国的种质资源保护与收集事业从1950年开始,截止到2020年已经收集并保存了各类作物种质资源51万多份,其中长期库保存44万份,中期库保存48万份在种质圃保存7万5千份。通过普查征集、考察收集、国外引进3种途径充分收集世界上所存在的种质资源。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作物种质资源中心副主任方沩
据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作物种质资源中心副主任方沩介绍,位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国家种质库,是1986年我国在相关委员会资助下建成的第一个国家种质,库容可保存40万份资源,在入库保存时需要保证种子质量(发芽率要保持在80%以上,含水量降到8%),保存方式主要是种子保存、试管苗和超低温保存,以国家种质库为核心拓建了国家中期库、国家种质圃和原生境保护点、青海复份库、种质信息中心。
为支撑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和共享利用,中国农业科学院制定了296种作物的描述信息规范标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数据收集,建立了国家作物种质资源数据库系统,以及中国作物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开展网络化共享提供信息展示和在线查询提供种质资源获取,提供信息共享40万人次、实物分发12万人次。利用田间展示方式,将评价筛选出的优异资源种到地里,邀请育种家和企业科学家来进行田间观摩,并现场分发种质资源。
由于种质资源对科学研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为充分收集保护稀缺种质资源,新国家作物种质库项目在于2019年中国农科院正式开工建设,新种质库容量将是现在种质库的4倍,并以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种质保存设施为建设基础,推动种质资源保存机制的全面推进。
NO.2
日本国家基因库
俄国科学家瓦维洛夫1929年到访日本,那时候日本就在进行遗传资源的收集,从1903到1906年共收集稻米的本地品种超过600种,1971年时收集工作不仅在日本本国内进行也扩展到了世界,世界范围内的大部分样本得到了收集。
收集到的样本便放入国家基因库保存,据日本国家农业与食品研究机构高级首席科学家YAMAMOTO Akio介绍,研究机构把基因库分为3个部分,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并通过全国征收的方式获得这些种质资源,这些资源有的是农民驯化后的,有的是野生的资源。
日本国家农业与食品研究机构高级首席科学家YAMAMOTO Akio
植物基因库主要坐落在日本筑波市,是保存种质资源的中央基因库,除了中央基因库以外还有其他小的基因库,利用日本从北到南生态环境差异,因此在不同的基因库建设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所有的基因库都进行样本的收集和评估,有些基因库虽然不是中央基因库但是在无性繁殖作物方面扮演了重要的作用。
中央基因库一般开展日常的研究工作,其中1万份样本用于研究、教育,其中有10%是供外国使用。为了这些遗传资源的高质量保存,会每隔5年时进行一次检查,保证这些遗传资源能够有超过80%的发芽率。这些资源可以通过访问网站进行分发申请,分发根据材料不同遵循不同的协议,有的是基于标准材料转让协议,还有一些则是根据粮食与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的多边体系,或者是根据日本自己的材料转让协议。
NO.3
德国国家基因库
德国基因库共保存15万份种质资源材料,基因库占地面积有100公顷。这些样本包括小麦3万份、大麦、燕麦、蔬菜、豆类、饲料、油料和土豆等作物品种资源样本。1920年先后从奥地利、意大利和中国等其他国家进行材料收集,所有这些材料支持了基因库的多样性。
“为了保证材料安全我们会对其发芽率进行检查,根据代谢物分析绘制代谢物和发芽率的关联曲线来找到二者之间的关系。从2008年开始我们进行种质资源品质管控,每年都会在品质控制上进行提升,还会进行副本的保存,甚至第三本放于斯瓦尔巴德群岛。”德国莱布尼兹植物遗传与作物研究所国家种质库项目管理与评估主任Andreas BÖRNER说。
德国莱布尼兹植物遗传与作物研究所国家种质库项目管理与评估主任Andreas BÖRNER
为保证材料能够顺利的分发,国家种质库建设了一个基因库信息系统,如果想知道某种作物的基因信息可以在信息库内进行搜索,看到相关作物基因保存信息,这些遗传资源会分发给本国的研究院和非政府组织等机构,分发的资源会有2欧元使用费和10欧元的快递费。对于国外遗传资源交换,需要遵循作物标准材料转让协议和国际遗传资源条约,根据协议内容规定进行申请。
NO.4
美国国家基因库
美国农业部国家种质资源系统,有1600种作物品种的近60万份样本,包括小麦、棉花、大豆以及特殊作物,这些材料通过收集、交换的方式获得,并根据国际标准进行遗传资源保护,并对产量适应性和抗寒性的信息进行评估。
这些种质资源的分发对象70%是在美国国内的公共和私营部门,30%是给国际上的研究者。样本在分发的过程中是不受任何限制也是免费的,为了申请获得种质资源的样本,需要遵循分发标准和规则,通过网络检索和邮件联系来获取相关的遗传资源。
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服务中心植物种质资源国家项目高级主任Peter Bretting分享美国国家基因库相关信息
“如果想要申请某一个品种的种质资源,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检索,检索后就可以定位到相应清单,用不同关键词缩小获取样本的目标范围,然后获取你所需要的资源,和网上购物的过程是很相似的,建立这样一个链接的目的就是实现基因库为全球食品安全作贡献,以及提供研究、育种和教育方面的支持。”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服务中心植物种质资源国家项目高级主任Peter Bretting介绍。
公司、私营部门
基因库资源使用经验
德国KWS公司全球法律与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管理与种质资源总监Paul D. Olson介绍了关于公司和其他私营部门如何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取基因库中的种质资源。
公司在销售种子时需要遵守世界各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知识产权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同时根据一些简单的、高效的、有时效性的申请流程,比如在线申请是其他理想的申请方式进行申请。
德国KWS公司全球法律与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管理与种质资源总监Paul D. Olson
Paul D. Olson介绍,如果是在基因库不存在的情况下,大多数遗传资源只能去原生境或原生地采集,关于这种情况名古屋议定书对部分国家的私有土地没有明确、清晰的规定,因而公司最好和私有土地的农场主签订纸质协议,获取他们的植物遗传资源使用权、以及产生产品所设计的利益约定。
如果是对公有土地上的遗传资源感兴趣时,需要选择流程简单的地区去采集,但是即便流程简单还是要知道当地的政府机构是谁?如何去获取他们的许可和批准,去获得相应的遗传资源。
在获取非原生境资源的过程中,企业之间的交换要遵守标准材料转换协议,如果涉及专利问题,这就要考虑专利法的规定(如德国和荷兰都有相应的法律)。通过PINTO数据库可以清晰的看到哪些品种享有专利保护,获取相应遗传资源将会更加方便。对于个别企业有各自的系统,即使申请涉及商标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遵守商业条款来获取相关资源。
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合作研讨会举办现场
研讨会最后,6位国际和国内嘉宾就全球基因库管理与合作所面临的挑战、数字序列信息获取和利益分享的规则以及货币和非货币惠益共享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线上讨论和分享。嘉宾们认为,植物遗传资源保护需要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协作,同时也需要让更多的人来合理使用这些植物遗传资源,鼓励大家使用这些遗传资源在植物的育种方面进行创新,不应该去建立一些复杂的规则来限制它们的使用。
下期我们将为大家分享关于
种质资源管理和研究材料跨境交换植物检疫的政策法规,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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