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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丨李克强考察农业农村部、农发行200亿元支持种业、多地出台转基因监管方案……

李克强考察农业农村部,强调不误农时抓好春管春耕保障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22年预计投贷联动支持种业振兴200亿元。

《北京市种子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海南启动农作物商业化育种试点,力争到明年培育2至3家种企龙头;湖南岳麓山实验室正式开工,打造种业高地迈出标志性一步。

甘肃、吉林、陕西、湖北、浙江等地出台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黑龙江、山西、广东、新疆等地有序推进春耕备耕……

近期,种业界有啥新动态?一起来看看!



01
李克强考察农业农村部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不误农时抓好春管春耕保障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农业农村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在种植业管理司农情信息处,李克强听取了春管春耕、农资供应等汇报。他十分关心受去年秋汛影响、播种延后地区的小麦苗情,得知目前一二类苗比例比冬前大幅提高,李克强叮嘱继续做好精准指导和服务。他勉励工作人员说,农情连着粮情,粮情连着民情,民以食为天,要持续加强监测,有情况及时反映,有建议及时提出,共同促进农业稳产增产。

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农业农村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新华社记者 李涛 摄

座谈会上,农业农村部作了汇报,河北、黑龙江、河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过视频发了言。李克强说,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方面共同努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粮食连年丰收。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物价大幅上涨、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等不稳定因素增多,国内发展和农业生产也面临新挑战。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库存充足、供给是有保障的,但要始终绷紧立足自身保障粮食安全这根弦,以国内稳产保供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这对稳定物价、稳定经济运行、稳定社会大局至关重要。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牢抓实农业生产,推进改革,保障14亿多人的“米袋子”、“菜篮子”,夯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李克强说,一年之计在于春,农时不等人。现在春管春播正由南向北大面积展开。北方小麦主产区正值小麦返青的关键期,苗情还有提升空间,要通过科学追肥等促进弱苗转壮,加强后续田间管理,确保夏粮丰收。抓实抓细春耕备耕,着力落实春播面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种双季稻,确保今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李克强说,各方面都要着眼大局,落实责任,有力支持农业生产。农资是粮食的“粮食”,要针对化肥、农药、柴油等价格上涨问题,从减税降费、原材料供应、用能等多个环节支持企业增产增供,同时保障农资运输和末端配送。对其中的特殊品种,要专门研究相关支持措施,促进企业挖潜增产和拓展多元进口,用市场化办法做好储备调节。国家已出台对实际种粮农民再次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举措,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尽快发放到位,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要加强监测预警,科学及时应对气象、病虫等灾害。

李克强说,我国实现现代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村户籍人口还有7.6亿,要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支撑,工业化城镇化可以带动农业现代化。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持续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良种、先进农机装备攻关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胡春华、肖捷、何立峰参加上述活动。


02
农发行2022年预计投贷联动支持种业振兴200亿元

为贯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发挥政策性银行职能作用,全力保障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2022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业生产方面,预计投贷联动支持种业振兴200亿元,农发行农地贷款投放将不低于1000亿元,支持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供应贷款投放不低于200亿元,“菜篮子”工程贷款投放不低于200亿元,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打好基础。

聚焦种业振兴行动部署,以金融活水灌溉种业根基。农发行落地“南繁硅谷”甘肃国家级玉米种子基地、成都天府国家级现代种业园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支持隆平高科、荃银高科、垦丰种业等一批骨干企业,“十四五”期间全行将安排不低于1000亿元资金,2022年投贷联动安排不低于200亿元资金,积极对接各地种企和重大项目。聚焦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总目标,“十四五”期间着力做优“种业科技助力贷”,做大“种业企业扶优贷”,做强“种业基地平台提升贷”,助力筑牢种业根基。

有力有序支持春耕备耕,加强信贷支持。聚焦耕地和种子出台8个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意见,推出40条投贷联动支持种业振兴措施,实施差别化优惠政策。围绕耕地,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东北黑土地保护等;围绕种子,支持种业科技成果转化、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基地提升等;围绕生产资料,支持农机装备、农资供应等;围绕社会化服务,支持领域从农业生产托管到农业生产经营一体化解决方案。截至3月20日,全行发放春耕备耕贷款突破1000亿元。

打造“农地银行”特色品牌,配合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行农地贷款余额3300亿元。全行将持续优化信贷资源政策倾斜,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项目给予利率定价优惠,延长贷款期限,扩大业务授权,保障项目用款需求和建设任务落地。


03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验收准备工作视频调度会在京举行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的通知》及《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2022年度工作的通知》安排,今年将对2015—2017年启动的湖南、重庆、广西等10省(区、市)开展验收。3月10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会同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验收准备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会上,湖南、重庆、广西等10省(区、市)围绕普查覆盖程度、普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新征集与收集资源新颖性、收集特异珍稀和优异资源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进行了交流汇报。种业管理司孙好勤一级巡视员出席会议并就普查验收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要求,各省(区、市)种业管理部门和支撑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对普查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核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将工作落细落实,确保各项普查数据信息完整准确、资源实物按要求移交到相关国家库圃。据调度,10个省(区、市)共完成623个农业县的普查和188个重点县的系统调查工作,征收集资源3.7万份,超出计划任务数23.3%;其中3.3万份资源已移交相关国家库圃。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专家组组长刘旭院士出席会议,普查办公室副主任李立会研究员就质量控制等问题进行了解答。相关省(区、市)农业农村厅种业处、种子站负责人和省级农科院专家等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04
《北京市种子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近日,《北京市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条例重点在于激励育种创新,维护国家种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种业之都建设,促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条例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激励育种创新丨权威详解北京市种子条例立法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据了解,北京市种业发展科研创新实力较强,呈现“生产和销售在外,重点科研机构和规模企业在内”的格局。而种子立法,既要重视种质资源保护,确保种源安全;又要突出科技资源密集优势,重点解决育种技术创新自强。

条例从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提高育种创新能力、规范品种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强化扶持保障政策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条例提出,北京市种业创新力量雄厚,但育种基础理论研究仍显薄弱,生物育种技术与国际前沿有差距,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育种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为此条例提出,北京将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强化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领军企业、特色企业、专业化平台等开展技术创新和国际竞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常规作物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提高育种基础创新能力。

北京将完善育种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在优异基因挖掘、新品种培育方面联合创新,产学研用结合。对于育种关键核心技术,主管部门可以实施育种高精尖创新攻关计划,创新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机制遴选技术解决方案。

北京将保护育种者权益。加强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保护,科学分配种业科技成果权益,鼓励以知识产权与企业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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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种源安全、种业科技创新 助力“种业之都”建设——《北京市种子条例》解读


《北京市种子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种源安全、种业振兴的重要性,提出要“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等。2021年蔡奇同志指出,“种业属于第一产业中的‘高精尖’产业,北京作为首都要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打造‘种业之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贡献。”本市种业发展科研创新实力较强,呈现“生产和销售在外,重点科研机构和规模企业在内”的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对种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为北京种子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既要重视种质资源保护,确保种源安全;又要突出科技资源密集优势,重点解决育种技术创新自强。


2020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同意种子条例立项。2021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法制办和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组建立法工作组,组织开展一系列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征求了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农户、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建设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充分研究吸收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种子法修改情况。


2021年5月、7月、11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代表网上服务平台征求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在代表会前集中活动时,再次征求了十七个代表团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作了汇报,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在此基础上,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条例于2022年1月10日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二、条例的适用范围与定位


条例所称种子指农作物、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不包括畜禽种、水产种。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参照执行。对于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转基因植物品种、实质性派生品种等,均有国家层面立法规定,条例中不作具体规定,可由政府部门完善有关领域的工作配套措施。


条例重点在于激励育种创新,维护国家种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种业之都建设,促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三、关于健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


从数量来看,我国和北京地区的种质资源保存量并不低,但优异、特色资源仍有不足,种质资源保存质量、精准鉴定率和利用率偏低。


针对上述问题,条例一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系统性。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应当编制、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建设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发布种质资源登记信息和公布本市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二是保障种源安全和种质资源多样化。市级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实行目录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加强种质资源库(圃)和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建设,保护野生种、珍稀濒危种和乡土种等。在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境外引种,健全检疫隔离机制,提高通关便利性。


三是提升种质资源开发、发掘程度。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及其确定的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实施种质资源收集、登记,开展种子鉴定、评价;保护单位发掘优异基因,建立DNA指纹图谱库,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


四是促进种质资源共同保护共享利用。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参与种质资源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本市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的,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具备提供条件的,应当提供,并签署协议做好跟踪记录;不具备提供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关于提高育种创新能力


我市种业创新力量雄厚,但育种基础理论研究仍显薄弱,生物育种技术与国际前沿有差距,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育种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条例一是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强化种子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领军企业、特色企业、专业化平台等开展技术创新和国际竞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常规作物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提高育种基础创新能力。


二是完善育种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在优异基因挖掘、新品种培育方面联合创新,产学研用结合。对于育种关键核心技术,主管部门可以实施育种高精尖创新攻关计划,创新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机制遴选技术解决方案。


三是保护育种者权益。加强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保护,科学分配种业科技成果权益,鼓励以知识产权与企业进行合作。


五、关于规范品种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经过2015年修订和2021年修正,品种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的内容已经比较详细,还有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条例对种子法主要制度作了衔接。同时结合本市管理和实践需要,补充规定了引种备案清理制度、品种审定认定撤销制度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制度,规定林木种子使用电子标签,建设保障性苗圃服务重大活动、重点工程。


六、关于强化扶持保障政策


种业扶持政策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育种创新、种子企业发展的支撑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确保政策的稳定性。市、区政府将种子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和长期稳定的支持政策;规划建设种业示范基地,吸纳种业生产要素聚集。


二是深化各方合作协同。加强央地合作,承接国家现代种业重大项目;促进京津冀协作,进行技术交流信息共享;支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和外埠种业基地建设,布局种子培育种植加工基地。


三是加强多元化资金保障。通过财政资金、税收优惠、社会资本和优良品种推广补贴,助力种业创新和品种应用。


四是支持种业人才引进培养。鼓励科研机构和种子企业引进人才,将育种科研工作作为职称评定参考。(北京日报)



05
海南启动农作物商业化育种试点,力争到明年培育2至3家种业龙头企业

近日,海南省启动了农作物商业化育种试点项目,旨在落实国家种业振兴行动部署,探索建立海南农作物商业化育种机制,逐步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企业竞争力。经过层层筛选和公示,海南省农作物商业化育种试点项目由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南绿川种苗公司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海南省农作物商业化育种试点项目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产业化运作为手段、以资本为纽带、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型农作物品种选育、繁育及推广体系。全省力争到2023年培育2家至3家具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种业龙头企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项目主要任务包括培育商业化育种模式、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共建共享科研配套设施。“省农业农村厅将设立扶持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助力企业探索商业化育种道路。同时,鼓励种业企业依托海南省崖州湾种子实验室、国家南繁作物表型研究设施、三亚南繁种业科技创新中心、南繁育种科技服务中心等公共平台,构建育种程序、基因分析、田间试验、分子标记和信息系统,提升品种选育基础条件。”

据悉,项目承担单位将开展水稻和鲜食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商业化育种,培育优质、高产、广适、多抗,适应现代栽培模式的新品种,并以海南为重点,在适宜的生态区开展示范推广工作。


06
岳麓山实验室正式开工,湖南打造种业高地迈出标志性一步

3月7日,岳麓山实验室建设项目开工仪式在湖南农业大学耘园基地举行,意味着湖南在打造生物育种科学研究高地、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高地、重大战略品种培育高地、高水平种业创新人才聚集高地上迈出标志性一步。

岳麓山实验室对标国家实验室,立足湖南省优势种业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国内外种业创新力量,将建设1个实验室总部,统筹种植与养殖2大领域,面向动物、植物、微生物3大种业,在全国“东南西北中”5大区域布局基地,聚焦“驯化、选育、杂交育种、分子育种、设计育种”5种方式,实现“安全、发展、品种、育种、推广、产业化”6大任务。


岳麓山实验室长沙总部包括农大农科院片区、隆平片区、林大林科院片区、岳麓山大科城四大片区,有十余家高校院所和企业参建。

农大农科院片区主攻育种基础理论与种业安全战略、前沿育种技术等种业重大基础科学问题研究和国家重大战略种质培育。着力打造水稻、旱粮、畜禽、蔬菜、油菜、茶树、微生物和中药材等重大战略种源创新区、育种共性技术研究创新区以及高水平种业创新人才集聚区。

隆平片区主攻分子设计育种、大数据智能育种等研究,着力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重大战略性品种培育与产业化。打造分子育种、大数据智能育种共性技术研发共享区、种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重大战略品种培育与产业化区。

林大林科院片区主攻油茶、林果等优势特色林木育种研究,着力打造木本油料与特色林木育种创新区、油茶产业化基地。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片区主攻生物种业超算系统、水产育种研究、淡水鱼类战略性新品种培育等研究。打造淡水鱼类战略性新品种培育创新区、生物育种算力共享区。


07
甘肃、吉林、陕西、湖北、浙江等地出台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继农业农村部发布《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后,甘肃、吉林、陕西、河北、湖北、浙江等地也陆续出台了相关方案。


2022年陕西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bgswj/20220321/9789419.html)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
(→http://nynct.zj.gov.cn/art/2022/3/22/art_1589297_58940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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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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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非法转基因农作物扩散,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制种玉米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22〕5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要强化部署、协同监管,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充分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


(三)突出监管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南繁试验基地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等重点地区。


(四)加强源头监管。强化研究试验源头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强化育种制种源头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截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五)坚持查早查小。对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的监管坚持关口前移,重点在苗期前开展抽检,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使农民能够早改种,减少损失。


(六)加强协同监管。建立省市县(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科教、种业、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科教部门总牵头并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环节监管以及法规培训、科普宣传工作,种业管理部门承担农作物品种区试登记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承担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加大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


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现场检查覆盖率、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均达到100%。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审定监管。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非法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三)强化制种基地监管。以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等6市为重点,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亲本和下地后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100%,特别要加强对边缘地带、农林场等非核心制种区检测力度,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植株,立即铲除,固定证据链,同时倒查亲本源头。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种子加工监管。在种子收获加工季节,对辖区内种子企业正在加工、包装或待售的玉米种子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种子,立即封存或销毁,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在春、秋播期间,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玉米、油菜、大豆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对我省有关育种科研单位在海南省南繁基地繁育的农作物田间育种材料全覆盖抽检,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坚决铲除,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八)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立案调查,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

市县级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制定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各市州工作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情况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于轩

联系电话:0931-8179281

电子邮箱:gssnmtkjc@188.com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张昳

联系电话:0931-8179223

电子邮箱:gnyzyc@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 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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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吉林、山西、广东、新疆等地有序推进春耕备耕

2022年山西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07.2万亩以上

为实现山西省粮食稳产增产,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2022年全省粮食稳产增产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07.2万亩以上,其中大豆面积稳定在16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85亿斤以上。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28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今年山西省粮食稳产增产的重点工作主要有“抓好小麦促弱转壮、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扩大大豆面积、做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良种良法集成推广、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粮食生产托管服务、毫不放松抓好防灾减灾”等九大任务。

广东省已完成春播面积超千万亩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的数据显示,今年春播春种进度明显加快。截至3月17日,全省春播面积1065.5万亩,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早稻育秧折合大田面积984.2万亩,同比增加2个百分点;栽插早稻128.8万亩,同比增加20.6个百分点。

在广东,农业机械在春耕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愈发凸显。据统计,春耕期间,广东全省预计投入拖拉机20万台套、水稻插秧机1.4万台、植保机械23万台、节水灌溉类机械14万台等各类农机装备超100万台,大大提高春耕生产的机械化水平和效率。

农机装备给力的同时,少不了良种、良法相配套。2005年以来,广东连续18年发布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一大批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获得推广应用。例如今年发布的丝苗米品种19香,可媲美泰国香米,亩产大幅提高,市场价位可观,有效带动了丝苗米产业提质增效。

目前,科技已成为广东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最重要的驱动力。据统计,到2021年,广东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1.3%,水稻等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98%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8.5%。

广东某地春耕现场。

黑龙江省春耕备耕贷款超千亿元

黑龙江省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全面助力2022年度龙江春耕备耕。截至2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投放备春耕贷款1056.6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28%。

黑龙江省银行保险机构结合龙江春耕实际,面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涉农主体,因地制宜丰富金融产品,精准滴灌涉农主体农资储备、农机装备等方面的金融需求。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启动“云上备春耕”行动

春分已过,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在全力助力社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集中力量抓好备春耕生产工作。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云上备春耕”行动全面启动,利用12316/12582“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吉林省数字农业农村云平台(“吉农云”“吉农码”)、吉林省信息进村入户服务平台、易农宝App、短视频等多渠道、多形式为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广大农民提供多样化解决方案。

新疆投入超百万台(套)农机支持春耕

据悉,2022年,新疆全区计划投入106.13万台(套)农机装备支持春耕生产,目前已完成检修80.84万台(套),培训农机手和修理工24.97万人次,各地农用机械供应充足,能够满足春季农业生产需要。

近年来,以植保无人机为代表的自动化、智能化农机装备在新疆农业生产中快速普及。全区通过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机农艺配套技术等措施,提高智能化农机装备综合性能和生产效益。2022年参与春耕生产的各类农机具中,除拖拉机、播种机等传统机械外,植保无人机、水肥一体化设备等自动化程度高、精准作业能力强的智能农机装备纷纷“上阵”,让春耕生产科技感十足。

目前,全区农业农村部门已专门组织专家技术服务小组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对各地春耕生产农机检修、安全生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各地推广先进农机装备和生产技术,提高农机作业水平。



来源丨新华社、央视网、农业农村部官网、农民日报·中国农网、中国科学报、北京日报、南方日报、海南日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等,农财君综合整理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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