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保护范围、延长保护时间......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将有这7大改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和新修改种子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励种业原始创新,我部牵头对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现行条例共分为八章、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八章、五十一条。其中保留原条款十一条,修改三十二条,新增八条,删除一条。
2022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EDV制度实施步骤和办法作出规定。
与种子法第二十八条衔接,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以名录形式发布EDV实施范围、发布EDV判定指南、明确鉴定机构条件和能力、成立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
(二)扩大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
与种子法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三个环节扩展到生产、繁殖、为繁殖进行的种子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八个环节。
(三)延长保护期限。
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对草本植物品种保护期限在25年左右,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种情,征求意见稿对品种权保护期限适当延长,木本、藤本植物由20年延长到25年,其他植物由15年延长到20年,既能体现加大保护力度,也有利于逐步与国际接轨。
(四)完善侵权假冒案件处理措施。
与种子法相衔接,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罚款数额;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五种措施,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假冒授权品种案件;增加了侵权人合法来源抗辩条款,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相衔接,切实保护种子市场正常交易。
(五)明确权利恢复的情形。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有正当理由而超出规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情形下请求恢复其权利的条款,同时还增加了当事人请求延长规定期限的有关内容。
(六)增加对不诚信行为处罚的规定。
为提高申请人的诚信意识和诚信素质,征求意见稿规定,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伪造等不诚信行为的,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相关申请人和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请品种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专业队伍。
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关于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提高服务水平的精神,鼓励建立品种权申请、维权咨询、技术鉴定、价值评估和转化利用等专业队伍。
修订前后对比图
更多详细改动扫描下方二维码(农业农村部官方文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集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zyspgc@agri.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邮编:100125),并请于信封上注明“植物新品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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