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又违建?话不多说,拆!
为深入推进拆违控违工作,全面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6月17日,融安县联合执法组依法对长安镇新安村余家屯长安大道与欣国路交叉路口中学城北面余某坤、余某明两户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执行拆除。
据了解,融安县高度重视此次拆违执法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于6月17日上午组织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住建局、供电局、长安镇政府等13个相关部门,共计133名联合执法人员对余某坤、余某明两户违建物依法进行拆除。
经核查,此次被强制拆除的建筑物面积共计511.8平方米。早在2018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两位当事人涉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融安县长安镇新安村余家屯长安大道与欣国路交叉路口中学城北面搭建建(构)筑物(余某明的为砖混结构房二层在建,余某坤的为砖混结构房一层在建,两栋房屋并排)。
据了解,两位当事人以房子被征收后政府未安排宅基地为由,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安镇新安村余家屯长安大道与欣国路交叉路口中学城北面的集体土地上(自称自留地)建设砖混结构房分别为二层和一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融安县相关部门多次上门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拆除上述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而后,余某坤停止了违法建设但没有拆除建筑物,余某明非但不停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继续加建第三层的房屋(总面积430.32平方米)。余某明2020年3月17日向融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5月6日融安县人民法院驳回余某明的诉讼请求。强制拆违的法定程序已履行完毕。
2020年6月17日 ,融安县联合执法组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执行拆除。
融媒体中心记者:温永学 韦荣军 吴格林 蒋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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