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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无证、酒驾、未戴安全头盔——这样的代价太惨痛!

临汾公安交警支队 山西临汾交警 2024-02-26

2021年7月25日20时15分许,曹某峰(临汾美团公司)和张某林(临汾顺丰公司)等人在尧都区某KTV喝酒,饮酒至26日0时40分曹某峰、张某林等人离开KTV,曹某峰(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尧都区中大街橄榄苑小区门前路段时,与一同离开的张某林(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配餐箱箱体发生刮擦,致车辆损坏,曹某峰受伤,8月4日22时曹某峰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



     据张某林回忆,25日他与曹某峰等人一起在KTV饮酒至26日凌晨散场,自己沿中大街由南向北行驶,等过了中大街鼓楼西路口时,就发现曹某峰骑驶的摩托车加速行驶,他就赶上去提醒曹某峰慢点,刚过了古城公园十字路口的曹某峰好像听到了提醒,速度稍慢了一点,然后就发现对方骑着摩托车往自己这边靠了过来,自己向右躲避超过了对方,然后就通过后视镜看到曹某峰摔倒在地。


责任认定



     

曹某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第七十条等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公安交管部门严厉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交通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不健全,遇突发情况极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大的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人在醉酒状态的情况下反应力和注意力都大为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公安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车辆一定要遵法守规,拒绝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血的教训再次敲响警钟

切勿心怀侥幸不戴头盔

事实证明

没它“罩”着真的不行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

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

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在

没有戴头盔的情况下

身体各部位受伤概率最高的是头部

约占64.8%

拒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戴好安全头盔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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