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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证、套牌、报废车,这位驾驶人集交通违法于“大成”!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珍爱生命 安全出行”等

交通安全宣传语早已深入人心,

但是总有个别人以身试法,

当然,等待他们的

将是法律的制裁和无尽的悔恨。

10月10日15时许,尧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108国道王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车辆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十分危险,巡逻民警立即将其拦停并示意出示相关证件。

谁知民警在检查中驾驶人不但提供不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言语间满嘴酒气,有酒驾嫌疑。民警意识到该驾驶人可能饮酒了,于是将其带回中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7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在核查信息时发现该车辆真实号牌为晋L3****,并且已达到报废标准。
驾驶人张某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驾驶报废车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并处作出罚款9000元、车辆强制报废的处罚。

交通违法是安全最大的“敌人”

只要有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风险都会增加!

但如果是N种

那危险的可不是一点点!

一切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厉禁止!

延伸阅读

关于酒驾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无证驾驶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报废车存在的安全隐患?

1

车辆隐患重。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

污染重。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

3

矛盾纠纷多。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驾驶人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引发矛盾纠纷。

交警提示

不管是无证驾驶还是酒驾

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绝对不可容忍

交警蜀黍提醒广大驾驶员

无证、酒驾、驾驶报废车

都是一颗移动的定时“炸弹”!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切莫心存侥幸,
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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