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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州办房证,不再审查婚姻状况,但是,两口子之间那点“小秘密”怎么办?

2017-07-31 无线徐州

买房,卖房

对一些人来讲

那就是一辈子的大事啊 

不过有经验的人肯定深有体会

涉及到房屋交易

手续真的

很!麻!!烦!!!

别急,今天市不动产登记局召开发布会

对市不动产登记局即将推出的便民新举措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这一房产登记新规进行解读

以后不动产登记就不会那么麻烦啦

发布会都说了啥?

不动产登记出新规

 1、不动产登记采用集成模式 市民交易不用多跑腿

徐州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正式启用,借着新的办理大厅启用之机,率先启动了“集成服务模式”,将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放在一个大厅内,并进行合理布局,办证群众来到这个大厅,实实在在享受到了一站式服务,从交易到登记、从缴税到发证,全程一体化,再不用跑来跑去,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


啥意思?

就是不用你多跑腿了

房屋买卖、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排队现象非常普遍,以二手房过户为例,房屋交易需要交一次材料、排一次队,办理税务交税的时候还要交一次材料、排一次队,最后登记环节还需要再排一次队、交一次材料,为解决这一问题,市不动产局出台新政,今后市民办理此类业务,排一次队即可。


不动产登记出新规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看了这条新规   小编的感受就是

      以后就方便了!!!

据徐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孙吉军解释:按照《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我们在登记时只登记夫妻一方,但并不影响另一方隐形共有人的真正的存在。也就换句话说,无需添名,也是共有财产。


此外,很多市民关注,如果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能否可以通过申请婚内"加名"来增加共有人呢?对此,新规定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孙主任说:如果夫妻二人认为需要增加共有人的名字,完全可以双方共同到我们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夫妻双方份额可以自由分配,也可以是各50%的共同拥有,也可以是按照份额、比例上存在约定。


为什么“不再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呢?

一、《物权法》明确了物权公示原则,赋予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以正确性推定效力,登记机构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办理相关登记事项,无需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二,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物权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不能等同于财产权即为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便是不动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仍可能认定为隐形共有人,该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举例说明:银行存款时只登记一方姓名,但并不影响该存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属性,取款时,银行也并不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婚内“加名”增加共有人。夫妻间如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或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当事人认为不动产应为夫妻共有,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仅记载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可由夫妻双方及时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变更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的记载。

三,有些事实权利人未充分意识到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权利后,因没有及时申请登记,相关不动产被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予以处置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自身权益遭受损害,在此提醒相关事实权利人,请于法律文书生效后及时申请不动产登记,使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与事实情况相一致,妥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例如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后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定不动产归另一方所有。该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迟迟不申请转移登记,登记簿的记载与事实权利不一致,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擅自出售该不动产予他人并申请办理了转移登记,不动产为第三人善意取得,致使事实权利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这么好的政策什么时候启用呢?

2017年9月1日起在我市主城区施行!

2017年9月1日起在我市主城区施行!

2017年9月1日起在我市主城区施行!

那么好的惠民政策,

你难道不点个赞~


编辑:王晶  责编:朱宸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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