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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8(616)襄城:检察长办理区监察委移送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襄城检察 2018-11-04

近日,襄城区检察院受理了该区监察委成立以来移送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该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此案。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襄城区院迅速成立职务犯罪检察专门办案组,积极探索与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受区监察委邀请,该院检察长张晶带领办案组提前介入黄某职务犯罪案件,审阅案件材料,同时多次与监察委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程序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案件顺利移送检察机关。


经查,2011年2月至2017年6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任该区爱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私刻印章、虚列公务支出、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将个人开支在单位账上报销等多种方式套取公款,非法占有单位资金67万余元,涉嫌贪污犯罪。

图为提审现场


该案移送至襄城区院后,检察长张晶带领办案组成员迅速对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针对案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全面,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进行了细致审查和分析,确保案件质量。在为期三周的审查过程中,办案组共审阅证据卷宗23卷,多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形成两百余页的审查报告。


目前,该案已向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辛宇

编辑:襄城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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