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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的通知

2017-04-05 团在上师大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团工委、各团支部:

在2016—2017学年中,我校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完善共青团育人职能,使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模范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团集中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部署,深入推进从严治团,以良好风貌和积极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2017学年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及集体的评选和表彰活动。通知如下:


1评选项目

1.共青团先进个人: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2.共青团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红旗团支部


2评选条件

1.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有良好的理论学习水平和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类团学活动,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在团员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科一年级学生要求成绩位列班级前十且无不及格科目,二、三、四年级要求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研究生要求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业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名列前茅。参军入伍的团员,退伍当年可直接获评该荣誉

优秀团干部:除具备优秀团员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一般应担任学生干部满六个月(含),积极组织、动员本支部团员参与“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所在团支部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主题团日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本科生原则上不考虑一年级学生,二、三、四年级要求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参军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团员,退伍当年可直接获评该荣誉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应是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2.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指导思想端正,理论学习规范,学风建设良好,积极参与学生科研活动,团支部成员在评选年度中无考试作弊行为。在“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支部成员均积极参与,支部整体活动开展情况优良,定期开展支部生活,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认真做好发展团员及“团内推优”工作,团支部成员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各类主题团日活动,团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各类奖项。

红旗团支部:需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3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

团组织关系隶属于上海师范大学的,且28周岁以下(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体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及团支部(包括本科、专科、专升本、研究生;含宿舍楼宇、各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等)。

2.评选比例

(1)共青团先进个人

优秀团员:本科生原则上每个团支部1名,若有人数较多的支部(团员人数35人以上,含35人),可申报2名。研究生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团员总数的2%申报。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4%申报,且不占用学院名额。

优秀团干部:本科生按申报单位团干部总数(指各团支部支委、班委及学院学生组织的团干部)的2%评选。研究生根据各学院研究生团干部总人数的2%申报。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活动团支部将按照其团员总数的2%申报,且不占用学院名额。

个人标兵:各学院可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名单中推荐1个作为标兵候选,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产生最终标兵名单。未入选标兵的则仍保留原来项目称号

(2)共青团先进集体

优秀团支部:原则上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红旗团支部:各学院从已获得“优秀团支部”称号的支部中推荐1个,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产生最终名单。

3.评选程序

(1)各基层团组织应按照《团章》要求和本细则的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先进个人的提名,开展团内民主评议,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中的团支部意见,经团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个人完成审批表中的其余内容填写,同时撰写一份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格式见附件5)送至本人所在学院团委。申报先进集体的团支部,由团支部书记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共青团先进集体”审批表”》,同时附一份团支部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格式见附件6)送至支部所在学院团委、党委审核确认。

研究生团工委须告知和督促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配合好学院团委书记做好评选工作。研究生辅导员需将研究生评选材料收齐后交至学院团委书记。

所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集体候选人和候选集体,需进行院级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4月19日前完成提名及公示工作。所有的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1日前统一交到校团委办公室(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室;徐汇校区:香樟苑412室)。附件3汇总表电子版于4月19日前发送至shnuzzgz@126.com

(2)校团委将成立评审小组,本着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红旗团支部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正式名单。

(3)校团委将于“五四”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奖状,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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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团委主页     美编 | 皮皮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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