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书场】北京交通管理的哪些第一次
人民交警发展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交通部成立公安局,做为公安部派驻机构,负责交通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正式成立,全市交通警察由414人增加到1179人。
第一次使用事故多发地段等指示标志
1984年9月,在昌平公路上首次安装使用了事故多发地段、前方路口减速慢行、雷达测速区、据XX路口200米预告、地下通道5种标志。
1958年北京市第一次出现女交通民警在天安门前站岗执勤
第一套交通电视监视系统
1977年10月,北京在前门东、西大街地铁沿线的8个交叉路口安装建成了北京市第一套交通电视监视系统。电视监视设备的应用,为系统计算机实时调整、个性线控团体调控程序提供了直观、准确的图像信息,提高了对信号的自动控制水平。
第一次施画“斑马线”人行横道线
1978年5月,北京先行改革人行横道线,将三角形人行横道线改为条纹式人行横道线,俗称“斑马线”人行横道线。
第一次实行“小黄帽路队制”
1989年9月18日,城近郊八个区167所小学校,10万余名小学生开始实行“小黄帽路队制”。
第一座人行过街桥建成
1981年7月1日,北京首座行人过街桥,西单人行过街桥建成开通。
第一次规定禁止鸣笛的街道
1983年9月,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格控制交通噪声的通告》。规定自10月1日起,东西长安街等15条大街为禁止鸣笛街道,并规定北京市的机动车在年底前一律改用低噪声喇叭(不超过105分贝),逾期未改换的不准在道路上行使。
在这个标志牌上,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标志,就是禁止马车和拖拉机通行。
第一次使用悬挂式路口地名标志
1982年底,北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先在宣武门、和平门路口信号灯上使用悬挂式路口地名标志。此后,陆续在全市主要干线的路口使用了这种地名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