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环保税2018年1月1日开征 倒逼企业减排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习近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文简称《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曾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环保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分析认为,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入将大幅提高,预计每年环保税征收规模可达500亿元,环境监测、水务及固废板块将率先受益。
作为此轮财税改革重头戏之一的环保税,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在去年6月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今年8月2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二次审议。
据悉,按照立法原则,环保税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绍,相较于此前的排污费制度,环保法主要有两点不同。一是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以10倍为限,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二是根据减排幅度增加一档税收减免的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不再参与分成。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通过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减排。
(整理自网络)
还有更多精彩,请继续阅读 |
✦行业周报 要闻尽览——《农药市场信息》微周刊 2016.12.24(2016年第2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