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宜昌市农业局获悉,农业执法部门近日调处了一起未开具农药销售处方单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案,帮助受害方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此案是湖北省首例违反"农药处方制"的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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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湖北首例违反"农药处方制"案:庄稼医院赔偿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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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当阳市公母山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杨杰向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投诉,在当阳市一庄稼医院经其推荐购买"二甲戊灵"除草剂,对大棚辣椒育苗田封闭除草后,造成29个大棚内的辣椒苗产生药害。
当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及时受理,并组织了生产事故鉴定和调解,但双方对鉴定结果和补偿意见都不满意,合作社遂向宜昌市农业局提出鉴定申请。
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与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再一次对整个案情涉及的农药产品合法性、使用范围及销售使用环节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出现生产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于庄稼医院未按"农药处方制"规定开具处方单且不正确推荐农药产品,次要原因是合作社购买农药时未主动索要处方单,也未按标签说明正确使用农药。
根据损失及责任认定,组织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由庄稼医院向合作社分2次共赔偿4.2万元。随后,针对庄稼医院不开具处方单、不正确推荐农药产品的行为,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据悉,2015年3月,宜昌在湖北省率先实施农药经营处方制,全省各地从2016年8月1日起,启动农药经营处方制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该制度要求,农药经销商在销售农药时,除依法建立进销台账外,还必须向农民开具处方单,填写农药的防治对象、使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用药时间等内容。
来源: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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