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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农药行业弄虚作假者就这么处理了!

2017-09-13 王永崇 农药市场信息

 注:图片为广告,与文章内容无关


新《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让2017年的农药行业毫无疑问地步入了新政策的学习之年。其实自新条例酝酿之初,行业内便开始了对新条例的大讨论,之后随着重新制定的推进,业内人士更是千方百计地想了解可能的条文。而于今年2月8日制订完成的条例被国务院正式通过,并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后,更是引发了业内人士一轮轮的学习热潮。


9月12日由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于南京主办的第十届农药高层论坛,更是引发近600位内业人士同场学习,同时也吸引了叙利亚农业部、肯尼亚郡政府和南非林波波省农业厅、巴拿马环境部等10个国家的38位国际友人莅临。


可见新条例的执行,不仅影响着国内行业的发展,也已引发国际关注。而本次论坛学习的重点,不仅包含了新条例的具体内容,而且配套的农药登记、标签二维码以及将出台的生产许可等规章制度也较为突出,特别是对相关登记资料造假和违规生产的处罚方面,让人记忆深刻。


9月12日由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于南京主办的第十届农药高层论坛,吸引近600位内业人士同场学习农药行业新规。


新《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业顶层设计促使农药企业加速兼并整合,并向绿色健康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2108家农药企业分布相对集中,其中江浙等东部企业占50%左右,河南等中部占35%左右,而西部只有15%左右。这些企业合计年产达129.8万吨的农药产品,让我国农药产品种类相对齐全,由此即可看出我国农药产生能力之强,市场应用空间之大。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副巡视员唐明珍介绍,仅江苏地区的263家农药企业在2016年便实现了年产折百量55.8万吨,使用折百量1.46万吨的农药。其中202家出口企业的数量、原药产量、出口量和出口额均居全国之首。而除此之外,克胜集团创制农药派虫啶等自主研发的农药产品获得正式登记,也体现着创新的良好势头。

 

但是在新条例加强管理的顶层设计之下,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党委书记吴国强也指出了我国农药行业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创新基础薄弱、产品同质化严重和产业集中度低,以及市场秩序较乱等客观存在的问题。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党委书记吴国强正在讲述如何落实新条例,加强管理共促行业健康发展。


因而,吴国强书记表示,在面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等要求下,农药行业必须顺势而为,主动控制农药企业数量,引导企业移入园区,并全面加强农药监管,压减登记产品数量,限制高毒高风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同时,要在简政放权促进市场活力的释放的同时,合理设置农药行业必需的技术门槛,并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新条例的配套规章制度将是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依据


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首先便体现在了新条例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上。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副处长孙艳萍介绍,《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对提交虚假农药登记资料的处罚相当严厉。其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交虚假农药登记资料和试验样品的,将在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登记的,则撤销其农药登记证,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则在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此外,对提交虚假资料和试验样品的申请人违法信息,将被农业部列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管理处副处长孙艳萍正在第十届农药高层论坛上讲解农药登记管理及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相关规定


一旦有违法信息的申请人被列入诚信档案,或被列入国家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严重失信单位名录并限制取得行政许可,即为《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不批准登记的情形之一。其他不批准登记的情形还有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或规范性不符合要求,申请人不符合《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格要求,申请登记农药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农业部依法不再新增登记的农药,登记资料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和第十条规定,以及应当不予受理或者批准的其他情形,可见今后的农药登记的要求之严。

 

此外,《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也对评审机构与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了具体的处罚要求。如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农药登记评审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将会被农业部从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中除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者,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第十届农药高层论坛的与会代表在会议休息期间仍围着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处长刘绍仁和药政管理处副处长孙艳萍等请教不停

8月1日起施行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也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零容忍。如第三十四条规定,标签中不得含有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如有误导使用者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虚假宣传、贬低其他产品或者与其他产品相比较,容易给使用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含有保证高产、增产、铲除、根除等断言或者保证,含有速效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均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且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不得出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或者使用方法的文字、图形、符号。


但是值得提醒的是,现有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不符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如在2018年8月1日之前修改过来,可不视为违规,但这之后仍没修改者,即被列入弄虚作假的零容忍行为。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情信息处副处长李友顺正在第十届农药高层论坛上解读农药生产管理相关规定


而对一企一证的农药生产企业而言,在强化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的同时,对其相关违规违法行业也是零容忍。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情信息处副处长李友顺介绍,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同日实施的《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生产假农药的,生产劣质农药情节严重的,不再符合农药生产许可条件继续生产农药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以及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员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等相关情形者,将被依法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则规定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农药生产许可决定的,发证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农药生产许可决定的,发证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农药生产许可的,以及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农药生产许可等情形者,由省级农业部门依法撤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在此,值得提醒广大农药企业的是,第二十三条又规定了被注销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形,如企业申请注销的,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农药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以及农药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等。


此外,第二十四条也规定了按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的情形,如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继续生产农药的,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生产农药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生产地址生产农药的,委托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超过农药生产许可范围加工或者分装农药的和应当按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处理等相关情形。

 

另外,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监督管理处处长刘绍仁也一再提醒,如果只有农药登记证而在两年内仍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者如有生产行为,仍将按生产假农药的黑窝点处理。


继往开来,依法依规发展农药行业,不断推进现代农药和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


“前九届农药高层论坛走过的路程,即是我国依法依规治理农药取得长足进步的重点阶段”,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会长刘永泉表示。的确,十年来农药行业在立法执法层面不断地得以完善和规范,用药登记管理制度逐步严格,市场监管不断强化,企业守法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本次高层论坛近600人的爆棚参与再度激发了集中学习新条例的热潮。而通过学法懂法,认真执行国家对农药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企业守法经营的自律行为不断加强,也大大减少因不合规带来的不必要的经营风险。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保首席专家张跃进正在第十届农药高层论坛上介绍全国统防统治和发展绿色农业的情况


的确,而在伴随着行业自律和绿色健康导向的强化,以及农药零增长战略落实,科学安全用药和统防统治的推进,引导农药行业良性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已经执行,而且成效卓著。据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保首席专家张跃进介绍,不仅上游生产企业供给则结构调整也在深入推进,而且下游的专业化防控力度也在不断深化。如2016年我国已经拥有2.76万个专业化防治组织和90万人作业人员,全年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5.1亿亩次。并且今后的植物保护工作要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进度。与此同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寇建平也表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稳定向好,比过去有很大提高。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副主任寇建平正在第十届农药高层论坛上讲述如何发展绿色农药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农药行业仍然存在这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如前不久徐州假农药电商和抚州两家制售假劣农药大案等(【热评】警惕互联网制假售假“一条龙服务”  百万案值互联网制售假农药案引关注),所以,现代农药的健康良性发展在一些领域和地方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依法依规治理农药行业的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付出更艰辛的努力。而随着新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实施完善,业内人士学法守法,依规行业,农药行业势必从2017的政策之年全新起航,让农药行业更早地完成转型升级,进而以现代农药为工具,让我们尽早走进理想的现代农业发展阶段。


第十届中国农药高层论坛政策对话会正在进行中!


近600位农药行业人士爆棚学习的第十届农药高层论坛实况


中国的农药管理政策已引发广泛关注,叙利亚农业部、叙利亚农业科研委员会、叙利亚霍姆斯农业科学研究中心、大马士革大学、叙利亚农业学院、埃塞俄比亚 Werer农业研究中心、埃塞俄比亚奥罗米亚州长办公室、肯尼亚郡政府、南非Nombewu Comms公司、南非林波波省农业厅、格林纳达农业部、苏里南农业部、巴拿马圣桑托斯商会、巴拿马环境部、巴拿马公司、巴拿马奇里基省、巴拿马科学研究院、乌拉圭 R D hemp公司、朝鲜国家科学院、津巴布韦农业部等10个国家的38位国际友人出席了第十届农药高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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