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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条例大洗牌!农药经销商、零售店如何借机做大做强?

2017-09-19 农药市场信息

注:图片为广告,与文章内容无关


2017年,农药行业最大的事件?

新条例发布第二没人敢说第一!

你要问我最显著的影响是什么?

身边加班改版的同事叫苦连连……

 

说真的~

政策监管、原药紧张、环保压力

经销商、零售店略感一丝寒意~

也有人振臂高呼,标签改版大功告成

行业欢呼雀跃,未来可期~

且看,新条例下,

经销商、零售店谁将做大?!


本文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与说明书管理办法》整理编辑,新条例下,经销商、零售店有哪些规定?又该怎样借机做大做强?


1、生产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产品可正常销售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2、经销商、零售店的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最高处以10万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第五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以罚款,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以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3、优先选择大企业产品


通过了解经销商零售店的责任,可见经销商对企业的选择要求更高,未来优先选择大企业产品,降低经营风险。大企业产品正规,优先改版;人才优势,熟悉了解新政策新条例;生产线完整,产品质量有保证,带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5、限制性农药规定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经营限制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专柜、仓储场所等条件;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二)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三)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6、经销商和企业共谋发展


新条例下,经销商必须借助企业优势,企业也应支持经销商迅速转型,更快完成规范化经营。企业发挥带头优势,不仅提供经销商零售店质量过硬的产品,同时引导经销商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借助政策的契机,助力经销商、零售店做大做强。


 

来源:标正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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