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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关于环保“一刀切”,你怎么看?

2017-09-22 CSrotate 农药市场信息

  注:图片为广告,与文章内容无关


先讲个故事,大家可以不信。

 

因为山东是工业大省,项目较多,从业这几年来我在山东的时间挺久的,在五个城市呆过。无聊的时候我都采集居住地自来水自己检测玩儿。因为设备有限,只能做几个常规化学指标。

 

结论就是:没有一个居住地的自来水是达标的。

 

其实别说城市了,就是每个县都有多个饮用水水源的。所以样本过少,在统计学上并不具备任何参考价值。但是从从业见闻和日常直觉来看,我个人不相信这是因为自己运气差,虽然我斗地主拿牌的运气的确很糟糕。这也让我对住建部公布的数据产生了怀疑。


我个人主观上把原因归结于水源地水质恶化速度过快,水厂提标改造的速度都跟不上了。

 

大家对这次环保专项行动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步子迈得太大,没有缓冲时间,不人性化;


2、一刀切现象严重,不合理;


3、很多貌似没什么污染的行业也受到波及了,不理解。


1

先说第一个。步子迈得大不大这个其实取决于大家的主观印象,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就我个人而言,我不觉得这次步子迈得大。

 

大多数人的印象都是这样的:之前几十年都放任自流,突然就强行关停了,一点余地都没有。

 

但事实并非如此。

 

2013年环保罚款23.5亿,2014年31.7亿,2015年42.5亿,2016年66亿,逐年提高。至于这五年来划拨环保专项资金金额、派出环保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企业数量、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督办环境违法案件等等的数量,更是每年都大幅提高。这些数据在历年的环境公报中都有详细记录,我就不上数据了,反正也没有人真的关心具体数字。

 

新环保法自2011年开始修改,来自各方面的阻力非常大,中间经历了2次意见公开征集、3次草案修改、4次人大审议,直到2014年4月才在人大表决通过,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

 

2015年是新环保法之后的第一次严打,主要针对大型国有和民营企业。那次是政府首次取消了环保罚款50万的上限,确定了上不封顶的原则。即便如此,政府也给大型企业留出了半年的自检整改时间,真正的大规模严打是从下半年开始的。

 

那半年中,朋友圈里各种天价罚单的新闻就没断过,大批企业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中间也爆发了大量的利益冲突。工人受蛊惑围攻稽查人员都不叫大事儿,甚至闹出了地方撤销环保部罚单、释放刑拘责任人的闹剧。

 

2016年开始第二轮严打,除了巩固15年针对大型企业的严打成果之外,严打的侧重点也向中小型企业倾斜。这个阶段不光是严打,还给企业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允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补办环保手续(按法律规定,手续不全是必须停产的)。

 

现在一些网友讽刺严打抓小放大,不是因为环保部真的不敢动大型企业,而是因为大多数大型企业政治敏感度高,早在去年就把该补的手续补齐了。

 

上面这些事环保部并没有闷头不吱声,该做的宣传地方政府部门、各电视台、纸质媒体和互联网媒体就没停下过。你要说自己忙着养家糊口不看电视不订报纸不上网与世隔绝了,那只能对不起了,不知法不是违法的理由。宣传已经到了这个份儿上了,你难道指望着市环保局那几十口子挨家挨户上门宣讲?

 

这两年以来地方官员因环保问题约谈、警告、处分、丢官甚至坐牢的新闻层出不穷。平时一个个说起来都是拍手叫好。

 

可污染是政府造成的吗?污染物是政府大楼制造的吗?是企业啊亲……你就没想过这么巨大的环保执法压力,最终一定会压到自己身上?这点最基本的常识和警觉性都没有吗?还是幻想着地方政府能够顶住压力和环保部虚与委蛇,为所有企业的污染行为背书埋单?

 

所以有人认为步子迈得太大,我不这么认为。杀鸡儆猴两年半了,鸡杀得血流成河,但是猴不领情,这个谁都没辙。

 

另一个问题有个匿名答主提出可以先警告罚款,然后再关停。抱歉没这个说法。咱们不说小企业小作坊根本就不会履行罚款和停产义务。

 

根据新环保法和水气声渣四法规定,企业非法排污的单次罚款额度都是四到六位数级别的;而且不是罚完了事,必须伴随停产整顿,直到取得全部环保手续后才可复产;且拒不停产整顿的,处以十到十五日拘留,并以原处罚数额按日进行累计罚款,拖上一个月基本就是六位数的累计罚款了。

 

且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累计排放危废达到三吨的,属于犯罪,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学生对这个数量可能没有概念,说工业用水就更懵了,我大概从生活角度普及一下:一个生活在城市的三口之家,不是特别浪费的,一个月的生活用水大概在5-8吨之间;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年轻人都是一天洗一次澡,一个月单人用水5吨以上的也很常见。

 

危废的范围非常广,各位可以直接百度。我就普及一点:包括城乡结合部几人小作坊在内的所有生产类企业,除了食品类企业很少产生危废外,每一个产生生产废水的企业,但凡开业半年以上的,除非从头到尾没开张没接单,否则有一个是一个,排放危废没有不超过三吨的,真按法律来个个都得判刑。

 

这次严打是只停产整顿,不追刑责,如果觉得这都算步子大,那我就真的不知道环保该怎么做下去了,干脆取缔环保部废除环保法得了。


2


关于“一刀切”的质疑。我上面提到过了,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停产整顿是所有污染企业治污的必然流程;其次去年一年的时间都可以不停产的,但是都不当回事儿。

 

这次如果还不停产只开罚单,和去年有什么区别?有警觉性的愿意改正的,去年都改了;到现在还知错不改的,罚他十年他一样不会改,到时候依然要责令停产,他们依然会喊不给人留活路blah blah。

 

这次停产风是区别对待的。大部分稍微正规一些的企业,只是停产整顿:有能力的自己上治污项目,没能力的搬迁到政府指定的工业区集中排污,政府在那些工业区都建了工业废水处理厂。

 

真正两断三清(永久性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的,是那些小作坊。为什么对这些小作坊赶尽杀绝?

 

因为这些小作坊,既没有自己上马环保设备的能力,也没有迁入工业区的能力,他们只能窝在城乡结合部甚至农村里,守着一个百十平米的小院子,在安全、消防和环保措施完全不达标甚至干脆没有(撑死了放俩小规格灭火器),拒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保证员工合法权益,且产品质量毫无保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这类企业每个城市都有数万家,是政府完全无法监管的,除非每个市县政府的工商、税务、质检、安监、卫生、消防和环保等部门每个部门都养几千名稽查队员。

 

即便政府发疯真的扩了这数万个编制,他们也没有能力去符合各项合法生产的要求。这类小作坊,一年能有十万的盈利,都算是明星级别的了。他们能够生存下来,依靠的就是安全、卫生、环保、税务方面的零成本,以及对员工福利的疯狂剥削和低劣的产品质量,用极低的价格搞“劣币驱逐良币”那一套。

 

十二五期间对这类小企业小作坊是很宽容的:只要求他们收集污染源外送处理,而且处理费用远低于处理成本,是政府管制定价。政府每年为此要向污染物治理企业支付高额的财政补贴。但是效果非常糟糕。这类企业一年的盈利也就够老板全家过活,还都紧巴巴的,怎么可能有多余的利润去支持他们治污?

 

对这类企业,根本不存在“如何监管”一说。要么彻底不管放任自流,要么就一刀切逐批弄死,没有第三条路可以选。

 

所以,对这类大家心疼无比的小作坊,即使现在给他机会给他时间,不管过多少年,他还是这个样子。不是他没有责任心,而是他根本做不到。


3

对于第三个疑问,借用一位知友的话:你觉得它没有污染,也只是你觉得而已。

 

像饭店餐馆、熟食加工、修车洗车、畜禽养殖,乃至那些销售类店铺,都属于污染大户。这并不是夸大其词危言耸听。单一的店面,其污染源规模是无法与工厂比较的,但是这类污染源属于规模效应:数百数千数万家加起来的排放总量,是非常可怕的。

 

大家面对汽车尾气污染问题,从来不会说“一辆汽车能有多少污染”这类的话,因为大家都知道尾气污染问题的严重性不在于个体的排放量,而在于总体。这类企业的污染问题,也是同样的道理。

 

当然我个人认可一个观点:环保不能不顾人的死活。或者说得残酷一些,环保可以不顾个别人的死活,但不能不顾多数人的死活。毕竟国家与社会的运转,其标尺不是绝对的正义,而是多数人的利益。我知道这话很难听,但我个人认为我说的是事实。

 

从这点来说,这次针对这些企业的大规模一刀切关停,是错误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执法裁量权的问题。

 

包括环保部在内的任何上级部门都是不希望授予地方过多的执法裁量权的,因为这必然导致权力寻租和浑水摸鱼,使得行动效果大打折扣,引发舆论质疑。

 

比如十二五期间,地方拥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中央只制定考核指标,不管执行层面的具体内容。结果呢?前四年毫无动静,到了15年一看指标完成不了了,拼命关大中型企业,甭管证件起不齐全排污达不达标,先关了把指标提上去再说,你排污再达标,也不如一点不排来得实在。等报告递上去了,你们再复工。

 

但是地方政府也觉得委屈也有自己的立场:必须考虑大规模环保整顿导致的物价波动、社会动荡和民怨沸腾。

 

这也是我开头说新环保法制定过程中阻力很大的原因。就环保部自己的职责和立场,他肯定希望环保法越严格越好。但是过于严格的环保法,会对其它领域产生不可避免难以估量的影响。

 

太严格了,企业就活不下去。物价波动,物价部门不愿意;税收减少,税务部门不愿意;大规模失业,社会保障部门不愿意;产业发展受影响,农业部、工信部和住建部不愿意。

 

此外,不同领域的环保法规与治理手段,不同部门也都有自己的想法、意见和方案:住建部、水利部、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和海洋局等等也都要发表不同意见。更不用说地方政府了:你环保部自己爽了,到时候地方社会不稳还不是我们地方政府给擦屁股?

 

这次专项活动开始时,地方是有比较宽松的自由裁量权的。但是4月环保部28个督查组近6000人在河北与河南两省的大规模督查行动中发现,执行情况非常糟糕。然后就是噼里啪啦一大堆官帽子落地的声音,其它观望中的各省立刻噤若寒蝉。


这就是这两个月来各省疯狂一刀切的主要原因。



于是就出现了现在的乱子:馒头铺也关,豆腐坊也关,熟食店也关,恨不得把所有人的呼吸道和消化道都给缝上。

 

环保部没辙了,只能退让一步:允许地方政府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原则下,获得有限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这并没有字面上那么美好。怎么才算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根本无法出具一个全国普适的标准。就比如楼上乐高的答案提到的:博山一半的人都是做陶瓷的,你要是都给关了,大家的生活肯定受重大影响。你说关还是不关?

 

博山的陶瓷产业不关的话,济南的陶瓷产业关不关?临沂的板材产业不关的话,烟台的板材产业关不关?德州的太阳能产业不关的话,聊城的太阳能产业关不关?就因为他的某一产业占比比我高,就他不关我关?你这么厚此薄彼,我行政区内的从业人员就不是人了?

 

总不能各地的支柱产业都可以不关,都可以慢慢来。支柱产业,的确在就业上是大头,但相对的在污染上它也是大头。都这样那就别治污了。而且像日照、菏泽这种没有明确支柱产业的地方,怎么办?就因为我没有GDP中占大头的支柱产业,我就得全关?凭什么?

 

所以大家都在呼吁人性化管理,可人性化不是那么好搞的。自由裁量这个东西,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很复杂。

 

最后说一点。很多人说自己冤枉,明明有环评报告还被责令停产。环保手续不只是环评报告而已,还有环保验收报告和排污许可证。

 

环评报告只是告诉你你的工厂和工程需要哪些必要的环保措施,它无法证明你真的落实这些措施了。环保竣工验收才能够证明你的确落实了相关环保工程与设备的建设。完成环保验收后办理排污许可证,才允许你生产排污。

 

即使这些你都有了,也不能代表你完全合法生产,很多企业都是建设了必要的环保设施,却不运行,偷偷排污;或者挤压环保成本,导致环保设施运行效果不理想,排污指标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这种情况被发现了,也要停产整顿。

 

所以,如果你觉得自己的企业冤枉,那就问问自己:企业是不是环评报告、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齐全?是不是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水气声渣光污染源治理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大气GB16297、城市噪声GB3096、企业噪声GB12348、污水GB8978、固废GB18599、恶臭污染物GB14554、制浆造纸污水GB3544、纺织印染污水GB4287、陶瓷工业污染物GB25464、水泥工业废气GB4915、电镀工业废水GB21900、羽绒工业废水GB21901、皮革工业GB21902、锅炉废气GB13271、皂素工业废水GB20425、火电厂废气GB13223、杂环类农药工业废水GB21523、磷肥工业废水GB15580、烧碱&聚氯乙烯GB15581、柠檬酸GB19430、味精工业GB19431、制糖工业废水GB21909、啤酒工业GB19821、畜禽养殖污染物GB18596、肉类加工废水GB13457、餐饮油烟GB18483、医疗废水GB18466、发酵制药废水GB21903、化合制药废水GB21904、提取制药废水GB21905、中药制药废水GB21906、生物制药废水GB21907、混装制药废水GB21908、加油站废气GB20952。

 

以上基本涵盖了知乎上喊冤的行业标准,请觉得自己冤枉的企业主对号入座,千八百做个环保系统出口样检测,看看自己是不是真的冤枉。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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