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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关于《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学习与思考

2017-12-12 杨理健 农药市场信息

注:图片为广告,与文章内容无关


目前,已经是农药生产旺季,需要及时受理、审核、颁发农药生产许可证,确保明年春季农业生产用药。为了让农药生产企业做好农药生产许可申请准备工作,谈谈笔者的学习体会,仅供参考。


农业部2017年9月3日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配套规范性文件,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则上10月10日以后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就可以受理企业生产许可申请。但是,由于各省的职能划分、机构设置、编制增加等方面落实需要时间,所以大多数省还没有开始受理资料申请。

 

而对农药生产企业来说就比较着急,一是2017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农药登记证,没有生产许可证就不能生产;二是2017年6月1日以前取得的农药生产定点、生产许可证,6月1日以后过期了,就不在有效状态,只有获得省级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山东省这两部分农药登记证大体在1000个以上。三是2018年1月1日生产的农药标签上要标注二维码,企业需要印刷标签,也需要农药生产许可证。

 

目前,已经是农药生产旺季,需要及时受理、审核、颁发农药生产许可证,确保明年春季农业生产用药。为了让农药生产企业做好农药生产许可申请准备工作,谈谈我的学习体会,仅供参考。

一、申请农药生产许可都是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应当按照《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材料要求:

(一)农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四)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简介及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从事农药生产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五)生产厂址所在区域的说明及生产布局平面图、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证明;

(六)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以及相对应的主要厂房、设备、设施和保障正常运转的辅助设施等名称、数量、照片;

(七)所申请生产农药原药(母药)或者制剂剂型的产品质量标准及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清单;

(八)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九)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所申请农药的三批次试生产运行原始记录;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十一)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因此,这次必须提交全套的资料,必须开展农药生产许可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

 

二、农药生产许可申请企业要做好的准备


(一)原药(母药)按品种申请,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属于同一农药产品。制剂按照剂型申请。我国目前使用25种以上剂型。每一个原药(母药)、制剂都需要按照《农药生产设备要求》逐一对照准备,必须有相应设备,缺一不可。

 

(二)由于工商局是“先照后证”,先由工商局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再向省农业厅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有了农药生产许可证,工商局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生产农药”。所以,要提交申请人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场地布局、生产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以及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管理制度应该有企业文件。申请人应当拥有生产地址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因为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租赁合同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限不少于5年。

 

(三)厂房、设施与设备包括厂房建筑设施、生产装置与设备、安全消防设施配置以及“三废”处理设施等。这些的有关部门许可不作为前置条件,但是要有相关的设备,并且运行良好。如果原药(母药)(有效状态)、制剂(有效状态)中有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消防评价、职业卫生等证书,作为证明材料一并上报,说明已经取得有关部门的认可,在评审这项内容的时候就容易过关。

 

(四)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与其他类农药的生产车间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因此,应该是独立的车间,并且符合安全的间隔距离。

 

(五)检验场所布置应当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控制要求,检验设备相对集中,仪器分析室、化学分析室、天平室、样品室、高温室等相对独立。一个室需要一间房以上。单独设置质量检测机构,应该有企业批文。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满足产品标准、中间控制及原材料检测需求,法定计量控制器具应当按规定周期检验合格。应该获得标准计量局检验合格证,特别是农药三批次必备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产品质量标准、完整有效的操作规程、出厂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程序等制度需要有文件。每批次检测出厂合格产品要有留样。

 

(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检验人员等。人员状况应有相关培训、考核记录,岗位有相关技术要求的,应当具有相应资格证件。每人要有证书,持证上岗,发证单位有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企业自己发证。需要提供人员档案、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单)。

 

(七)农药三批次的生产情况,原始记录,检测、留样情况,主要检查确实的生产能力。

 

三、厂址要求

 

为了提高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适应绿色、环保的要求,对农药生产企业的厂址进行了规范。

 

(一)新设立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或者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如生物农药)新增化学农药生产范围,或者化学农药企业新增生产地址的,应当在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内建厂。

 

(二)新设立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如生物农药)、家用卫生杀虫剂企业,或者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新增原药(母药)生产范围,或非化学农药生产企业(如生物农药)新增生产地址的,应当进入地市级以上化工园区(工业园区)。

 

(三)化学农药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即撤一建一),应当进入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省政府批准的就是省级化工园区,管辖县区的市政府批准的就是市级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如果已经有农药生产定点和生产许可,维持生产现状、规模,可以在现有地址申请,不必须进入省、市化工或者工业园区。

 

四、申请者要特别重视的


(一)申请人收到实地核查通知书,对审查人员有异议的,即由于技术保密、利益关系等需要回避的,应当及时向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

 

(二)审查组与申请人交流审查情况,当场形成初步意见,反馈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听取申请人的意见。申请人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并且确认签字。

 

(三)对《审查表》带★的项目为一票否决项,要认真准备,有一项不符合,就为“不合格”。这是不能改进,只有下次重新申请。不带★的项目为可以改进项目,但是所有项目审查结论为“建议改进”的总数不超过5个。超过5个,也为“不合格”,也只有下次重新申请。

 

五、申请多个项目的

 

由于这次是首次申请,企业申请项目较多。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的农药品种或剂型的生产许可,经审查仅部分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条件部分准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部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理由。

 

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会出现的情况:

一是有工信部的定点,没有农药登记证;

二是有质检总局的生产许可,但是没有工信部的定点;

三是有农药登记证,但是没有工信部定点、质检总局的许可(按照规定在2017年6月1日以前取得登记证的,两年内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四是登记证、生产定点、生产许可“三证”齐全,就是没有设备生产。这四种情况都存在有证件,但是没有农药生产车间、设施、设备,就不得核准、颁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所以,由于生产许可主要是审查生产能力,没有生产能力的项目,最好这次不要申报,等有生产能力以后,再申报。

 

六、严明纪律

 

办理农药生产许可的工作、差旅、会议、培训、专家咨询费等都列入财政预算,不用企业负担。规范农药管理者行为,农业部门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人员不得有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农业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不得申请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人员与申请人有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相关的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不得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或持有原始股份或管理股份。

 

七、各省农业主管部门在积极行动

 

为了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强化农药监管,山东省编委将农药管理职能整体划转给省农业厅,并明确农业厅负责全省农药监管工作,承担农药登记、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等有关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农药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农药使用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全省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经过山东省编委批准,在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加挂农药管理处的牌子,核定了一名农药安全总监(厅领导班子成员),增加了行政编制3人,其中副处级领导职数1人。省农药检定所增加事业编制10人,增设农药生产技术审评科和规范经营指导科。


省农业厅成立了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王金宝厅长任组长,统筹全省农药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药管理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分析解决农药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导、考核相关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成员单位涵盖所有涉及的农药监管部门。


成立了山东省农药管理专家库,组织起了山东省科研、教学、管理、推广单位的农药管理、生产工艺、质量控制45名专家,参与全省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资料的技术审查及实地核查工作,建立评审机制,实行组长负责制及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生产、经营许可的严肃性、正规性和科学性。

 

参照农业部成立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做法,成立了省农药管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主要任务:

一是研究实施评审标准、规则、规程,交流评审情况,制定评审保密、纪律制度;

二是听取各审查组的审核意见,对提出的结论进行审定,对申请许可单位提出的审核异议进行审议,解决评审中出现的政策、技术等问题;

三是在省农业主管部门发文公布生产许可以前,以评审委员会的名义向外发布会议纪要,征求社会意见;

四是办理其他评审技术性的工作。


由于农药生产许可是全新的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经验不足,任务重,时间短,要求高,所以还需要组织对评审人员的培训,制定相关审查、工作程序,规范相关审查标准,有的还要开展实地核查试点,摸索经验,所以企业应该理解,并积极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福建、天津、江苏等省、市已经开始受理、发证,预计其他地方将在2017年12月启动农药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工作,12月底或2018年1月将开始颁发农药生产许可证。


(本文转自杨理健公众号,已获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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