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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你也疑惑了吗?农药经营先证后照,还是先照后证?工商部门这样回复

2017-12-20 农药市场信息

注:图片为广告,与文章内容无关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这个困惑最近居然落在了农资经营者头上:

先证后照,还是先照后证?



近日,广东、广西等地多个农资零售商来电咨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农药经营办理的程序,是先申领工商营业执照,还是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此外,对一般农药经营主体是否有限制和规定?除公司、企业法人外,个体户能否经营农药?


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与推进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销商和零售商的培训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

 

不过,有参加完培训的农资经营者反映,目前各地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流程与要求均不统一:有的地方工商部门,要求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才能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有的地方农业部门,却要求先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才能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也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干脆在观望……因为涉及工商和农业两个部门发证,他们之间没有协调好,让广大农药经营者无所适从。

 

广东省农药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而这个代码是申领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才获取的。因此,农业部门要求农药经营者先办营业执照,再办经营许可证的流程是正确的。

 

 

而《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之一《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明确,“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住所、营业场所、仓储场所、经营范围、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事项”。

 

为此,笔者咨询了广东工商部门,有关人员明确表示,农药经营者申领到了营业执照,就有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按农业部门规定去办理经营许可证。

 

广东省农药协会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挂靠其他单位的农药经营者,比如目前挂靠当地供销社进行农药经营的农资零售店个体户,则不能单独办理经营许可证,要由挂靠单位办理。


农药经营许可不在前置审批之列


农药经营在工商登记时是否需要前置审批?

 

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指出,将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分批清理部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严格规范登记程序,一律不再作为登记前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



此外,国发[2015]11号文件也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实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笔者在国家工商总局查阅到最近一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是:2017年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48 31373 48 15263 0 0 3415 0 0:00:09 0:00:04 0:00:05 3415工商企注字﹝2017﹞155号),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和公布,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遵照执行(详见文件)。

 

对照此新目录,目前全国仅保留了28个在工商登记时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而农药经营许可并不在新目录范围内。因此,按照这个通知要求,意味着农药经营申请工商登记时不需要前置审批,可以先申领农药营业执照,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对此,广东工商部门有关人员明确答复,根据最新规定,农药零售属于后置审批的事项,农药经营者可先向当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再向农业部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但是,根据有关要求,农药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如果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用语与营业执照上表述不一致,经营者需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最后才能正式经营农药。

 

个体户是否能够办理营业执照? 


此外,还有农资零售商反映:个别地方工商部门规定,个体户不能办理农药营业执照,只有企业法人、公司等主体才能办理。究竟个体户能否办理呢?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仅对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作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农药经营主体,《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均没有作出特别要求,这表明不论是个体户,还是企业法人、公司等均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农药。

 

对此,广东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也答复说,如果《农药管理条例》没有明确对经营主体作范围限定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经营农药的。

 

此外,广东省农药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体工商户以后无需再挂靠其他部门,只需根据新条例规定,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可经营农药。

 

来源:岭南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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